牢牢把握干部监督工作新视点
来源: 先锋潮网站编辑

中共长沙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周志远

    干部监督工作作为组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需要我们不断拓宽视野,积极发现新问题,研究新情况,探索新方法,创造新经验,增强干部监督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明确新要求,强化监督责任

    第一,党的先进性建设对干部监督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保持党的先进性,关键在于要建设一支高素质、能够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善于驾驭复杂局面的党员干部队伍。而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培养教育是基础,选拔任用是关键,管理监督是保证。只有强有力的监督,才能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防腐拒变能力,抵御各种不良风气的侵蚀,始终保持先进性。近年来,中央就干部选用、党内监督、公务员行为规范等方面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和法规,为切实做好新时期的干部监督工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因此,加强干部监督工作,事关维护党的形象、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第二,建设和谐干部队伍对干部监督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地方和部门违纪违法案件涉案人员的职务越来越高,经济数额越来越大,问题性质越来越严重。究其原因,除了干部自身放松学习,忽视世界观的改造,也与我们对干部教育不够及时、监督管理不够有力有很大关系。因此,对干部的不良苗头及时提醒教育,对权力运行进行动态监督,对发现的情况和问题进行全面客观分析,是促进干部健康成长的重要前提。组织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前移监督关口,强化预先防范,健全完善预警机制,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注入生机和活力。同时,要注意发挥监督的潜在功效,将监督的出发点放在关心爱护干部上,将监督的落脚点放在提高干部自身修养、增强干部免疫力、遏制干部不轨行为的诱因上。

    第三,推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对干部监督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政治工作需要为经济工作服务。县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又好又快、优势优先”经济发展奋斗目标,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干部监督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和服务的大局。要把宏伟蓝图和美好前景变为现实,需要一大批德才兼备的优秀干部担当起这一光荣而艰巨的历史重任。加强监督既可以把那些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选拔上来,又可以把那些弄虚作假、不思进取,甚至存在这样那样问题的干部从领导岗位上换下去,还可以起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弘扬正气的作用,引领全县广大干部始终以良好的精神风貌和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投身到促进我县经济发展的伟大工程中去。因此,要把干部监督工作放到实现我县跨越式发展去研究、去部署,找准科学定位,采取有效的措施,推动干部监督工作上水平、上台阶。

    二、丰富新内涵,延伸监督触角

    第一,将领导干部的作风状况作为干部监督工作的新重点。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大力倡导“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的要求,为干部监督工作指明了新的方向。一是加强教育,提高领导干部思想作风素质。今年来,县委组织部在全县科局级领导干部中开展了学习邓平寿同志征文活动,举办了钱曼如同志事迹报告会,为干部树立起可看、可比、可学的榜样。同时,我们通过组织党政“一把手”到法庭、监狱接受警示教育,让干部从中汲取教训,在思想上筑牢拒腐防线,切实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律。二是突出重点,督促领导干部严格遵守组织原则和纪律。对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这“三重一大”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不断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营造上下级之间、同事之间融洽和谐的同志式关系。要加强与群众的联系,坚持和落实领导干部群众接待日、处理来信来访、走访慰问群众等制度,促使领导干部深入基层,了解实情,解决问题,转变作风。三是完善机制,严格规范领导干部的用权行为。坚持把制度建设作为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屏障,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形成促进作风建设的长效预防机制。要建立完善领导干部考核办法,把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五方面的表现,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和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第二,将领导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作为干部监督工作的新领域。当前,干部的社会联系和活动空间日益呈现出增大的态势。每一个干部既有无形的思想、作风空间,也有工作、生活、社交等有形空间,做好干部监督工作既要了解干部在“思想圈”中的政治表现、道德修养,又要合法地了解干部在“工作圈”、“社交圈”和“生活圈”中的情况,真正做到领导干部权力行使到哪里,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就行使到哪里,不留“空白地带”。特别是要把握生活、社交领域,切实搞好纪律监督。近些年来,一些领导干部因治家不严、交友不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教训十分深刻。我们要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家庭,看一看领导是否管好了家门,是否管好了自己的配偶、子女,帮助领导干部把好“家庭关”。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社交、生活领域,查看一下领导干部是否热衷于“傍大款”,是否热衷于灯红酒绿,帮助领导干部把好“交友关”和“生活关”。

    第三,将领导干部任中情况作为干部监督工作的新时点。一方面,前移监督关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任中经济责任审计、述职述廉、诫勉谈话等制度,经常性地了解领导干部作风状况,及时发现和纠正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中的不良苗头。另一方面,不定期对领导干部的用人行为、工作作风、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抽查。对一些重要的时间点,如重大节日、各种庆典和婚丧娶嫁之际,各级党组织及干部监督部门要进行实时监督,及时把好关口,对个别领导干部借机敛财、影响不好的,要及时作出处理,以提高干部监督的时效性。

    三、借助新载体,拓宽监督渠道

    第一,强化审计监督。随着经济的发展,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越来越突出,在出现的问题中涉及经济方面的也相应增多。强化领导干部财经纪律监督,就是要把经济责任审计纳入经常性的干部监督工作之中,贯穿领导干部任职的全过程。一是实行告诉审计。在上级检查工作中发现了问题或组织部门在日常考核中掌握了某些方面的问题后,立即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审计。这种审计对违反财经纪律的领导干部有比较强的针对性,方法灵活,便于操作。二是实行定期审计。有计划地对在任主要领导干部进行一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定期审计可以扩大审计对象的范围,消除领导干部财经方面监督的死角,使领导干部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受到审计监督,把对领导干部财经纪律的监督经常化,具有较强的预防和警示作用。三是实行待岗审计。对个别领导干部调整离任后,先免去其现任职务,不安排新的领导岗位,经过一个待岗阶段,在此期间对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待审计结果清楚后,再安排适当工作。

    第二,强化群众监督。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干部生活在群众之中,要改“暗箱操作”为“阳光操作”,增强权力使用的透明度,让群众享有更多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依靠群众选人,选群众信得过的人。近年来,许多地方实行的村务公开、政务公开等,就是加强群众监督的有效举措。要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创造一个群众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能够监督的良好氛围。要不断健全完善群众信访举报制度,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电来访的受理核查工作,搭建群众积极参与监督的平台,营造有序参与监督的良好环境,把握监督主动权。

    第三,强化舆论监督。“从善如流”、“惩前毖后”是我们党一贯的传统和作风。舆论监督和其他监督形式一样,目的都是为了暴露问题、解决问题,从而改进工作。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自觉和主动听取来自新闻媒体的意见,并根据舆论监督的要求推动和改进工作。要切实尊重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权利,不搞“不公平待遇”,充分发挥中央、省、市级媒体以及本地媒体的监督作用,把舆论监督与党内监督有机结合起来,让各级党组织、各级干部都能置于各种形式的监督之下。

    四、寻求新突破,完善监督机制

    第一,健全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围绕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加强组织人事部门与纪检监察、检察、审计、信访等机关和部门的沟通联系,形成既分工负责又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增强监督工作合力。今年,我县通过联席会议,查处了原县农办副主任陈来清等2名科级领导干部。同时,要坚持干部监督重要信息报送制度,逐步实现干部监督信息的归口管理。要建立覆盖面广、渠道畅通、反馈及时、信息共享的干部监督信息网络,组织部门要整合来自各方面的信息,研究建立干部监督信息库,为选准用好干部提供有效服务。

    第二,建立和完善干部监督问责机制。从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快速、健康发展的大局出发,对全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问责。首先,通过定期督查、个别抽查、暗访调查、组织测评、群众评议、听证质询等等形式,了解全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存在的问题。然后,对情况进行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并对问题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问责方式应包括:提醒并责令整改、做出书面检查并在全县通报批评、诫勉半年到一年、调整工作岗位、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降职或免职等。问责结果应作为组织人事部门考核、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那些已构成违反纪律和法律的,应及时移送相关部门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

    第三,建立和完善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我们应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靠得住、有本事”的用人标准,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切实把好干部选拔任用关,真正把那些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清正廉洁的优秀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要坚持运用并综合分析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民意调查、实绩调查等常规制度,更加全面客观地考察评价干部的工作实绩和德才素质;要进一步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制度,规范领导干部的初始提名权;要认真贯彻执行干部考察预告、差额考察、任前公示、任职试用期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切实落实广大群众对干部选任工作的“四权”;要大力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加大干部交流工作力度,增强干部选任工作的公开性、透明度,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从源头上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长沙县委组织部供稿)

编辑:张维  责任编辑:何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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