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把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作为人才战略的基础工程;完善教育投入机制,增加教育投入;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重点解决农村、残疾人、流动人口中女童的义务教育问题;切实保障女童受教育的权利;重视和改进家庭教育等。
(四)妇女儿童与健康
目标:保障妇女儿童的健康权利,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控制人口数量,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到2010年,婚前医学检查率城市达100%,农村达85%;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2‰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7‰以下。降低新生儿死亡率,重点预防新生儿窒息和5岁以下儿童肺炎、腹泻的发生,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控制在1‰以下。
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全市以2000年为基数下降25%;住院分娩率城市达98%,农村达90%。其中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0%,消毒接生率达99%;孕产妇缺铁性贫血患病率以2000年为基数下降33.0%;孕产妇保健覆盖率,城市达95%,农村达70%;免疫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5%以上。将乙肝疫苗接种纳入计划免疫,并逐步将新的疫苗接种纳入计划免疫管理。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以2000年为基数下降33%;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控制在5%以下;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达到85%以上;婴幼儿母乳喂养率达85%,适时合理添加辅食,合格碘盐食用率达95%;减少儿童维生素A缺乏;儿童保健覆盖率城市达85%,农村达60%,逐步提高女童及流动人口中儿童保健覆盖率。减少未成年人吸烟,预防未成年人吸毒;预防控制性病、艾滋病、结核病的流行;提供多种形式的儿童心理健康咨询指导及不良心理矫正服务。
加强妇女儿童卫生保健,减缓淋病、梅毒发病率,控制艾滋病病毒感染率,普及艾滋病防治及自我防范知识,艾滋病知识知晓率城市达到90%,农村达到60%,高危人群达到90%。防止和减少农村妇女的妇科病、地方病、碘缺乏病的发生;90%的农村卫生院产科建设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农村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专职人员配备率达100%。为残疾妇女提供特殊的卫生保健服务,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达100%;提高妇女的健身意识,增强妇女的身体素质。
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的权利,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2010年控制在0.8‰以下等。
措施:改善妇女儿童卫生保健服务条件,加大对妇幼卫生保健的投入,特别是要加强对特困孕产妇和儿童的医疗救助、母婴保健执法以及妇幼卫生监测等。
(五)妇女儿童与法律
目标:贯彻落实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和促进男女平等的各项法律法规。开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维护妇女儿童法律法规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依法保护妇女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禁止虐待、遗弃儿童,特别是女婴和病残儿童。保护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依法打击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大幅度降低强奸妇女、拐卖妇女儿童等刑事案件发案率;在九个基层法院普遍建立少年法庭,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公开审理,并依法执行回避制度;禁止针对妇女儿童的一切形式的暴力,家庭暴力的发生率控制在1.5起/万户以下。维护妇女的劳动权利,禁止使用童工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依法保护妇女儿童合法的各项诉讼权利。保障妇女儿童的财产权利。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减少犯罪率。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措施:全面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强化司法管理和法律监督;把宣传保护妇女儿童权利的法律、法规纳入普法宣传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建立健全社会化维权机制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