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拟调京的干部,首先由干部人事部门进行严格的考察。要历史地、全面地了解干部的德、能、勤、绩,了解干部在"文化大革命"和1989年政治风波中的表现,着重考察近几年的工作实绩。考察结束后,要写出符合实际的考察报告。在考察过程中,对于不是本系统所属的干部,还要按照干部的管理权限,征求主管部门的意见。
干部人事部门要将考察结果报经党组(党委)集体讨论通过后,报送有关部门审批。报送的材料包括请调报告、调京干部审批表、考察材料等。非本系统的干部,还应附上主管部门的意见。随调人员报送的材料,与主调干部的报送材料基本一样。
按照规定,中央各直属机关和各人民团体,凡属从京外地区调入的干部,不管是哪一级的,均应报中央组织部审批办理。
全国人大机关、全国政协机关、国务院各部委及所属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从京外地区调入司局级和司局级以上干部,应以党组名义报中央组织部审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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