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南日报6月22日报道 今天,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对2007年1月1日之后牺牲的对象,在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待遇后,烈士遗属还将享受政府增发的“一次性特别慰问金”10万元。此规定的出台,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烈士遗属的关心和爱护。 去年7月,我省湘南、湘东南遭遇特大热带风暴的袭击后,为了紧急转移村民,资兴市坪石乡昆村妇委会主任陈淑秀和永兴县城关镇白头狮村黄泥组组长曹彦林,不幸被洪水冲走,献出了年轻的生命。去年10月初,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春贤亲赴资兴灾区考察灾后重建工作,看望慰问了两位抗洪英雄的家属,并代表省委、省政府分别为每家送上了10万元慰问金。张春贤在看望时指出,要在全社会树立崇尚英雄的行为。今后,省委、省政府要专门拨付一笔资金,对那些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而英勇牺牲的干部群众、人民子弟兵和武警官兵,予以奖励,并责成省民政厅和省财政厅研究具体政策,作为一项特别的抚恤制度实施。 今年6月19日,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对我省追认的烈士遗属增发特别慰问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通知,2007年1月1日之后牺牲的被省人民政府追认的烈士,其户籍在我省区域内的直系亲属(指烈士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在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待遇后,还将享受我省规定的一次性特别慰问金,慰问金标准为每户10万元。通知规定,如果已享受军人伤亡保险金、警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和警察因公牺牲特别补助金的军人和警察,其直系亲属将不再享受特别慰问金。特别慰问金由省财政安排,烈士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负责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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