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务员初任培训不少于10天 不合格不予转正
来源: 三湘都市报

    日前,公布了我省2006—2010年行政机关公务员教育培训规划。根据该规划,新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试用期内参加不少于10天的公共科目培训。新录用公务员一年内不参加初任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和确定相应工资。
 
  该规划规定,今后将加强晋升领导职务公务员任职培训。原则上做到先培训后任职,有特殊情况的,须在任职一年内接受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30天。领导成员每五年或者每届任期内应参加累计不少于3个月的培训。

责任编辑:何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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