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组通〔2008〕15号
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组织系统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委组织部,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处,各市属高校、企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现将《关于在全市组织系统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2008年集中活动具体安排表》
中共长沙市委组织部 2008年4月21日
关于在全市组织系统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全国、省市组织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组织部门自身建设,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国组织系统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08〕5号)、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组织系统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组发〔2008〕4号)和市委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组织系统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中央和省市委领导同志对组织部门自身建设提出的新要求,教育引导组工干部加强理论武装,强化党性锻炼,坚持公道正派,提高道德修养,着力解决在政治坚定性、品德纯洁性、行为先进性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真正把组织部门建设成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模范部门,把组工干部队伍建设成为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的过硬队伍,使组织工作更好地为实现“又好又快、率先发展”战略目标服务。 二、活动原则 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要着力把握好以下六条原则:坚持正面教育为主,激发内生动力;坚持突出实践特色,着力解决问题;坚持走群众路线,自觉接受监督;坚持继承创新结合,增强活动效果;坚持领导带头,发挥示范作用;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推动。 三、目标任务 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要以“争做‘六个组工’,树立‘四可’形象,成为‘三个之家’,当好参谋助手,服务率先发展”为总体目标,大力加强政治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全市组织(人事)部门和组织(人事)干部要围绕争创一流工作业绩、争当优秀组织(人事)干部、争获先进组织(人事)部门的具体目标,继续深入推进“创先争优”。要通过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使组织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干部群众反映的一些突出问题得到效解决,选人用人公信度和组织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升,组工干部在思想观念、素质能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方法上有新转变、新进步、新提高。 四、总体安排 2008年为“集中活动年”。重点抓好十七大精神和全国、省市组织工作会议精神的学习,并与将在全党开展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有机结合,采取有效措施,集中解决妨碍带头落实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要求的突出问题,特别是人民群众对干部工作、组织工作迫切希望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在思想观念、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方法上有明显转变。
2009年为“深化拓展年”。重点是根据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和中央、省市委的新部署、新要求,深化和拓展学习实践活动,进一步查找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完善和落实整改措施,使人民群众对组织工作的满意度有明显提升。 2010年为“巩固提高年”。重点是对活动开展以来的情况进行“回头看”,查漏补缺,深化整改,巩固成果,总结规律性认识,进一步推动长效机制的完善和落实,切实树立起组工干部可靠、可信、可亲、可敬的新形象。评选和表彰一批组织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组织工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