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逃亡”是指干部“叛逃”和“出走”。所指“叛逃”是指干部逃出国外、境外,有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言论和行为。“出走”是指干部私自脱离组织跑到国外、境外,但没有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言行。“失踪”是指干部无故长时间下落不明。“出国不归”是指干部出国后长期不归。这几部分人虽然情况、性质有所不同,但都属于自动、长期脱离了组织,置身于国外、境外。因此,其档案无处可转。按有关规定,通常情况下,其档案仍由原单位保管。不过,也允许出国长期不归人员,自己与有关的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中心联系,取得同意后,把档案转给他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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