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记者从江西省公安交警总队了解到,近日,江西出台《江西省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根据该规范,驾驶人考试结束后,考试员应当场公布参考人员的考试成绩,并进行考后点评,对考试不合格的应说明考试不合格的原因。
考试员组织考试应按照考前点名、核实身份、目测参考人员身体条件等程序要求进行。考试结束后,考试员应当场公布参考人员的考试成绩,并进行考后点评,点评结束后,考试员与参考人员应在考试成绩记录单上共同签名。每场考试的考试员不得少于两人,每位考试员不得对同一考生进行科目二、三的监考。
此外,根据规定,考试场地应当设计规范,根据不同科目设置符合规定的考试项目,并符合评分标准的要求。因考场条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总队(支队)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必要时暂停其考试工作,情节严重的由其他支队(大队)代理其驾驶人考试工作。
编辑:邓细构 责任编辑:何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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