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记者从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江西省日前对新开办的药品零售企业出台了新的规定,南昌市区新开办的零售企业经营面积不得少于100平方米。
新开办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具有独立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能全面记录、控制药品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并接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网上实时监控。将实现药监部门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网络信息化监督管理。
江西省还规定,在南昌市区新开办的药品零售企业,面积不得少于100平方米,其他设区市市区经营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县城以上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零售药店,必须配备两名以上的药师,其中1名须是执业药师。
编辑:邓细构 责任编辑:何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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