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拟轮训强化在职公务员的执法能力
来源: 新华网

     今后,新录用的公务员不经过系统培训就不能上岗,到2010年,河南省在职的公务员要全部轮训一遍。近日,省政府办公厅正式下发了《“十一五”河南省公务员培训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今后4年内,河南省将围绕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加强公安、税务、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执法部门基层公务员培训,提高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新录用公务员上岗必须培训

    规划指出,对公务员的培训分为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在职培训等四类。

    对新录用公务员的初任培训要着力提高新录用公务员适应职位要求、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参训率要达到100%;对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进行的任职培训是要提高其领导能力,到2010年,计划培训处、科级干部9500人左右;对在职人员进行的培训是要开展与公务员本职工作相关的办文、办会、办事程序与方法培训,公务员礼仪、计算机应用、电子政务、普通话与外语等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公务员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对公务员的专门业务培训,着力提高从事专项工作公务员的业务工作能力。

    据悉,今后,河南省将把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重点提高公务员的执法水平

    公安、税务、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等执法部门的基层公务员直接面对广大群众,其执法能力的高低影响着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威望。为此,规划指出,将重点加强对乡镇公务员和街道公务员的培训,提高他们执行政策、服务群众、依法办事、社会管理等本领;加强公安、税务、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等执法部门基层公务员培训,提高他们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不受“训”乱受“训”者要受罚

    规划指出,未完成公务员培训任务的单位将被通报批评,并核减该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的比例;不按组织要求参加培训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不能定为称职,不能评先评优,不能晋升工资档次。

    河南省政府要求,各级人事部门要严格审批程序,严禁举办以营利为目的的培训班,严禁以培训为名搞公款旅游尤其是出国(境)旅游,坚决制止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行为,坚决纠正违法违纪行为,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编辑:彭灿    责任编辑:何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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