躺在病床上的河南农民工刘子明心里暖暖的,他想不到自己没花一分钱,政府就派来律师收集证据为自己维权。
今年3月10日,刘子明受雇于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柳林镇东马林村从事拆迁工作,正在房顶干活的他,被一台吊车撞了下来,身受重伤。在医药费赔偿上,他的雇主与吊车车主互相推诿,不愿承担责任。
“他连基本的治疗费都是东拼西凑的,哪有钱打官司?”刘子明的工友们来到了金水区柳林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迅速为其办理了申请法律援助的相关手续,依照程序报请郑州市金水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进行审核后指派律师进行法律援助。律师调查取证后,为其办理了诉讼费缓交、先予执行等申请手续。
刘子明可能想不到,他是河南试行“政府埋单模式”,对困难群众实现“应援尽援”的数千名受益者之一。
政府出资扩大法律援助受案范围
“尽管河南省法律援助办案数量逐年增多,但是由于资金、知晓度等问题的限制,覆盖的范围对比庞大的潜在对象,还有很大的差距。今年初,司法厅新一届党委班子组建后,经认真调研,认为还应该让更多的群众享受到法律援助带来的利益。”河南省司法厅副厅长周济生向记者介绍。
周济生说,河南省法律援助制度已经建立了11年,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4.49万件,受援人数达23.8万人次,接待咨询131万人次。其中,2007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6890件,是1988年办案量的10倍。据初步统计,河南省潜在的法律援助对象超过3074万人,占全省人口总数的31%。
“司法厅向省政府汇报后,《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司法厅关于确定全省法律援助范围和经济困难标准意见〉的通知》(下简称《通知》)顺利出台,统一和扩大了全省的法律援助范围,划定了受援人群。比如说,将法律援助潜在的对象包括略高于低保线以及低保线以下人口、农民工和残疾人。也就是说,法律援助的阳光将普照全省三成以上的群众。”
“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我们要全部援助,不把一名困难群众挡在法律援助的大门外。”河南省司法厅提出“应援尽援”,要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按照法律和省政府规定,通过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提高法律援助维护社会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确保每一个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困难群众都能得到及时合格的法律援助。
河南省司法厅厅长王文海说:“法律援助是一项新兴事业,是惠民利民的民心工程,也是一项需要政府大力推进的良心工程。我们要凭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推进这项工程,让更多人知道法律援助,让需要的群众得到援助,让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非常便利,这才是‘应援尽援’最终要达到的目的。”
为推动“应援尽援”的深入开展,今年3月,河南省司法厅在漯河市、郑州市金水区两地开展法律援助“应援尽援”试点工作。3月20日,漯河市政府通过当地媒体公开向全市承诺,由“政府埋单”做到法律援助“应援尽援”。
4月2日,郑州市金水区司法局在所有的镇、街道办事处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方便群众申请法律援助。
困难群众维权心里有了底儿
“你好,这里是金水区法律援助中心。”记者在郑州市金水区采访时,随意拨打“116”法律援助热线电话,都能听到这样的声音。
“最大的变化就是案件数量明显增加。”郑州市金水区司法局局长常超美说,开通法律援助热线电话后,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已经超过了110件,比去年同期增长了50%,“按照这样的发展趋势,到年底法律援助案件量增幅超过100%肯定没问题”。
常超美说,全区所有的法律援助工作站是依托当地司法所建立的,负责接受群众法律咨询,如果遇到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会代为受理群众的法律援助申请,这也是法律援助申请方式的一种创新,简化了程序方便了群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