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麓区实行任用干部票决制
来源: 先锋潮网站编辑

    为落实市、区两级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区领导班子建设,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和“5+1”文件及最近出台的五个干部任用法规性文件精神,努力提高全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岳麓区对全区16名街道、乡、管委会党政正职拟任(拟提名)人选进行了全委会票决。此次票决制的成功实施,有效地扩大了全区干部任用决策中的民主,提高了选人用人质量。

    2005年市委全委会议后全市出台了《中共长沙市委全体会议对区县(市)党政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票决办法》(长办发[2005]25号),区委在贯彻会议和文件精神时认为,推进干部制度改革,基本方向就是要进一步扩大干部工作的民主。区委多次召开会议对票决制实施方案进行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今年初制定出台了《中共长沙市岳麓区委全体会议对街道、乡、管委会党政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票决办法》。办法规定街道、乡、管委会党政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一般应由区委常委会提名并提交区委全体会议无记名投票表决,区委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急需任用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区委常委会作出决定,决定前征求区委全体会议成员的意见。
  
    办法规定,对提拔担任街道、乡、管委会党政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均由区委全委会议投票表决,以应到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半数以上同意形成任职决定;精心准备任用方案,在提交票决前,组织部门严把拟任人选的推荐关、考察关、提名关,并按程序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规范票决程序,经介绍情况、进行述职、讨论审议、投票表决、形成决定。在讨论审议和投票表决程序中实行回避制,即与会委员对拟任人选、推荐人选进行审议时,区委全体会议成员是拟任人选或者推荐人选,以及与拟任人选或者推荐人选有亲属关系的必须回避,监票人和计票人在投票表决过程中实行公务回避。在讨论审议后,回避的委员参加投票表决。

    票决制是干部任用决策的一种新形式,在具体操作中,岳麓区根据《干部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不断进行总结完善。(岳麓区委组织部供稿)

编辑:张维  责任编辑:何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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