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福区委组织部在调研中发现,基层少数党员由于流动性增强、就业生活压力加大等一些主客观原因,存在着党性意识不够强、履行党员义务不充分、带头作用不明显等现象,影响了党员队伍的整体形象。着眼于加强对党员的经常性教育监督,开福区运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功经验,实行党员“告诫谈话制”,把监督的关口前移,在思想教育和组织处置之间筑起了新的防线,督促存在缺点错误的党员改进不足、履行义务,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是认真界定告诫谈话的条件。按照《党章》的规定和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结合工作实践中各地方反映出的具体情况,明确了11种具体情形,作为对党员实施告诫谈话的条件。考虑到形势的发展变化,还规定如有“经各党工委研究认为有必要实行告诫的其他情形”,也可以实行告诫。二是严格规定告诫谈话程序。告诫谈话制按照组织认定、实施告诫和整改处理等程序进行。在组织审定阶段,由支部委员会在调查分析、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初步提出拟实行告诫谈话的党员名单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口头告诫或书面告诫的具体意见,提交党员大会通过。在组织实施阶段,在听取党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对党员进行正面教育,指出存在问题,帮助其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告诫谈话原则上由支部书记组织实施,情节较严重的也可由上级党工委派人实施谈话,并将谈话内容记录备案,限期2个月内改正。三是正确运用告诫谈话结果。在整改处理阶段,由一名支部委员负责与被告诫对象联系,掌握情况。谈话告诫期满后,组织支部党员进行民主测评。测评不满意率在30%以上的,进行第二次告诫即书面告诫,整改期限2个月,并实行一对一帮助教育,到期后经民主测评满意率在70%以下的,按照组织处置程序进行处置,予以劝退或除名。党员告诫谈话制实行以来,全区共有35名党员受到告诫,其中32名有了明显改进,得到了党员群众的认可;有3名经教育仍无转变,2人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1人被劝退。
制度的实施,在党员队伍和群众中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和触动。伍家岭建湘新村社区一位曾经受到告诫的党员说:告诫实际是一种关心,也很人性化,帮助他及时认识到了缺点错误。区园林局一名职工表示,通过党组织实行告诫谈话,感觉到了党组织对党员要求很严,管得很细。通过实行告诫谈话制度,“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真正落实到了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之中,广大党员的党性观念、表率意识和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党员的素质得到了提高,党员的工作、生活作风进一步改进。(开福区委组织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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