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芙蓉区相继出台了《科级领导干部任期、离任审计制度》等11个制度,健全了区管干部廉政谈话、民主评议、财务审批和收受礼品登记等一系列干部管理监督机制,从权力运行全过程着手,强化组织部门的监管,规范干部行为,加大监督力度,确保监督效果。
1、着眼于领导干部权力授予环节,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一是加强了干部推荐中的监督,严格执行推荐提名程序,组织民主推荐。推荐干部必须先过群众公认关,群众公认率不足一半的原则上不予考察,多数群众不拥护的坚决不提拔任用。在干部推荐中既尊重多数人的意见,又不简单的以票取人。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确定考察对象。二是加强了干部考察中的监督,提高考察的透明度。实行差额考察和考察预告制,扩大考察范围,让更多的群众参与到干部考察中来,推行差额考察制,择优任用,并做到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提高考察准确性。三是加强了用人决策上的监督。区委组织部根据考察情况提出干部调整方案,提交区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不以书记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决定干部任免,也不搞临时动议,更不搞“一言堂”。出台常委会、全委会任免干部票决办法,对所有任免干部全部采取无记名电子表决。目前,已对4批105名科级领导干部进行常委会票决,4批13名乡、街党政正职拟任人选进行全委会票决。
2、着眼于领导干部行使权力之前,突出干部监督的提醒防范功能。一是提前“打招呼”,事先进行预防。主要是建立和完善了“新调整干部任前谈话”、“新调整干部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和考察反馈等制度。每次干部调整,街(乡、园、局)及区直部门的党政正职由区委书记进行任前谈话,其他调整对象任前谈话由分管党群的副书记和组织部长负责,谈话率100%。对考察对象存在的苗头性的问题,谈话者都明确指出,督促其及时纠正。去年,区纪委同科级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谈话30余次,任前谈话90余人次,实施诫勉谈话5人次。二是加强日常管理,及时掌握动态。实行了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并注意把监督触角向干部的身边人以及干部的八小时之外延伸。对一些平时干部群众有反映的领导干部,组织部领导及时谈话点醒、“扯扯袖子”。三是建立函询回复制度。把干部监督工作中的回复制度作为爱护干部、挽救干部的一个重要举措,规定凡属群众反映领导干部的问题,党(工)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都必须认真受理。需本人说明的问题,采取函询的形式,由本人向党组织回复。对于问题严重的,由组织部门、执纪执法部门派人进一步调查核实。去年来,全区共收到群众反映干部有关问题的信件92件,根据问题的性质、情节,确定干部本人向党组织回复的25件,占27.1%,回复率达100%。
3、着眼于领导干部行使权力之中,加大干部监督的警示督促力度。一是深入开展了党风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近年来,我们以“四色教育”(红色、绿色、白色、黑色)为载体,开展了以廉政准则、党纪处分条例和行政监察法为主要内容的党风廉政法律法规教育。同时结合查处典型案例,每年组织召开一次案件通报会,将全区一年中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情况进行通报,分析原因,敲响警钟。同时,组织党员干部观看了《差距》等反腐倡廉电教片10多部,干部受教育面达100%。二是推行了述职述廉制。区委每年都对全区的科级领导班子和科级领导干部进行考核,每位科级领导干部必须在全体干部职工会上进行述职述廉,并由干部职工进行廉政考核测评,有力地促进了全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三是建立了较完善的审计制度。坚持将任期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审计与考察相结合、审计与处理相结合,监督全体干部认真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近年来,先后组织和委托审计部门对37个区直部门、街(乡)的一把手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较为全面地了解掌握了这些领导干部在主管部门的经济运行质量、财务管理和重大收支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坚持和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组织部门与执纪、执法部门的联系,及时沟通情况。制度实施以来,共对5名有经济问题的领导干部作出了撤职、留党察看等严肃处分,对各级领导干部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