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宁乡县旅游局获悉,国家旅游局于11月28日作出决定,命名宁乡县等17个县为“中国旅游强县”。据旅发[2007]70号文件透露,依据《关于启动中国旅游强县创建试点工作的通知》和《中国旅游强县标准》,国家旅游局委托省级旅游部门派出验收组,对17个试点县进行了检查验收。根据验收结论,这17个试点县均达到了“中国旅游强县”的标准。
国家旅游局指出,创建中国旅游强县工作,是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创建工作的延伸和扩展,是政府主导旅游业发展战略向更广阔领域推进的重要举措。希望获得“中国旅游强县”称号的县珍惜荣誉,继续深化创强,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面提升县域旅游产业素质,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把我国建设成为世界旅游强国,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荣获“中国旅游强县”的还有湖南省凤凰县、辽宁省桓仁满族自治县、浙江省淳安县、安徽省黟县、江西县婺源县、山东省长岛县、河南省栾川县、湖北省神龙架林区、广东省清新县和梅县、广西壮族自治区阳朔县、重庆市巫山县、四川省九寨沟县、云南省玉龙纳西族自治县、陕西省扶风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布尔津县。(宁乡县委组织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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