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农村基层财力难以为继,是产生问题的直接原因。农村税费改革减轻了农民负担,同时也出现了乡村组织财政困难的问题。尽管中央和省级政府已安排转移支付资金进行了专项补助,但补助金额相对固定,而乡、村经济事业发展需要投入的资金越来越多,乡村组织财政仍然人不敷出、捉襟见肘。一些乡村干部反映,以下几个问题解决不好将危及基层政权组织:一是村镇债务问题。有的地方,村集体债务几十万元,乡镇债务几百万元,老债务化解无望,新债务压力增加。二是学校建设经费没有来源。三是公益事业问题,如修路、农田水利建设等。据反映,由于投入不足,各地农技部门被推人市场经济自谋生路,导致我国几十年辛辛苦苦建立起来的农技服务体系出现了“网破、人散、线断”的问题,阻滞了新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运用,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三、解决当前农民反映的突出问题的对策建议 只有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探寻治本之策,综合治理,才能真正维护好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让农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第一,狠抓作风建设,不断提高农村基层干部密切联系和服务农民群众的能力。密切联系农民群众、为农民群众服务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重要体现,也是我们党取信于农民的重要保证。党的基层干部必须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切实转变作风,不断提高能力。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服务农民群众、规划改革发展、营造发展环境、解决矛盾纠纷等方面上来,切实帮助农民掌握党的“三农”工作政策,帮助农民解决经济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在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风建设方面要做好以下四点。
一要进一步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大力压缩财政供养人员,强化服务功能。
二要扎扎实实推行政务公开,真正落实办事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要建立和完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切实规范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的行政行为。
四要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和各种形式主义的达标升级检查活动。
第二,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健全解决农民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和有效保护机制,是解决农民反映的突出问题的根本途径之一。
一要制定农民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要认真总结改革开放以来出台的一系列保护农民利益的政策及实际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将有效的政策和可行的经验上升为法律,进一步赋予农民应有的合法权益,完善保护农民权益的法律措施,建立健全农民权益保护机制。
二要完善已有的关于涉农利益的法律法规。比如进一步完善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实现形式,防止由于产权实现形式的模糊不清,导致代理者越位而损害农民利益。
三要完善涉农利益纠纷仲裁制度。扩大和完善当前在一些地方推行的土地权益纠纷仲裁试点工作,对仲裁程序、受理范围、法律时效和机构设置等进行规范。
四要建立和完善对农村基层干部的监督制度。完善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议事制度,建立农民群众对所议事项实施过程和结果的监督机制。
第三,推进农村改革,从源头上消除滋生损害农民利益行为的土壤和条件。在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过程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加大对基层的财政支持力度,保证农村基层政权正常运转,保障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正常运行,是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反映的突出问题的关键。同时,还要协调推进农村其他方面的制度创新。比如,建立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的有效机制,探索逐步化解旧债的具体办法;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制度,严格区分加重农民负担与农民自愿投工投劳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政策界限,引导农民进行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党在农村的土地政策,探索和积累便于操作又被群众认可的做法和经验,解决好现存的人地矛盾,合理确定土地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