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和谐社会的现代性理解 一般来讲,和谐指的是一种配合适当、协调的状态,它与多元、宽容、和平、开放、发展等一组概念有着“本源”关系。因此,和谐也就成为宇宙和社会存在与发展的理想状态。追求社会的和谐,历来是人性的基本需求,是人类实践活动内在的永恒的价值目标。人不仅需要有丰厚的物质生活来满足衣、食、住、行的生存需要,从而构成不断推进社会物质生产发展的内在动力;不仅需要有健康充足的文化生活,以满足自身的精神需求;而且同时把社会生活的和谐,即过一种有秩序的平安生活和寻求社会人际关系的理解与沟通,以及在社会生活中获得合适的角色定位,作为一种基本的人类价值。在这个意义上,和谐对于人类社会的发展,具有两个基本层面的意义。第一,和谐是社会物质生产与精神生产的内在保障。因此,从工具理性的层面来看,实现社会和谐,可被视为促进社会均衡持续发展的手段。第二,从价值理性层面看,社会和谐和物质需求、精神需求一样,是人性基本需求的重要方面,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应有之义。因而,实现社会和谐对于人和社会来讲,就超越了单纯手段而具有更高的目的意义。
社会和谐并不是一个现代性问题,自古以来就一直是人类的政治理念。任何一种政治形式都在寻求一种社会和谐,差别仅在于对社会和谐内容的理解及其实现方法。和谐本身只表明一种社会关系秩序,并不能表明这种社会关系秩序自身的类型与特质。但多元社会的社会和谐是一个现代性问题。这基于两个基本理由:其一,只有现代性社会才是一个多元社会。尽管人类自古以来就一直存在着不同的利益群体,但是存在不同利益群体的社会不等于是多元社会。多元社会并不是简单地指多个利益群体的社会,而是指这个社会所有利益群体及其成员相互间的平等包容性、社会结构的开放性、价值评价体系的非单一性。平等包容性、开放性、多样性,正是现代社会政治生活的基本特质。其二,多元社会的和谐是在平等的基本自由权利基础之上的和谐,是一种不同于宗法等级专制结构的社会和谐秩序,多元社会和谐秩序的实现方式不同于宗法等级专制集权秩序的实现方式。一个和谐的社会一定是有秩序的社会,但是一个和谐有序的社会却未必是一个正义的社会。因此,当我们能够说多元社会及其和谐秩序时,事实上又预设着:现代多元社会是一个具有利益差别与社会矛盾的社会;这个具有差别与矛盾的社会以一种不同于既有社会形态的方式使本身获得良序。
二、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双重张力 社会对于人的意义从根本上说有两个方面。其一,人作为社会的人必须以社会群体的方式作用于自然才能摆脱动物的离群索居状态,从而把人和自然的关系融入社会的整体发展之中,以实现人与自然的真正和谐。其二,人作为社会的人,也只有借助于社会的方式,才能促成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沟通,化解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使分散着的各个个人联合起来,即构成人与人和谐的社会基础。因此,人为了获得自身的发展和自由,必须建构社会,并服从社会的内在要求和规定,任何人企求离开社会而实现自我发展,或企求不顾社会的现实状况来任意设计自我的发展,都是乌托邦式的玄想。但是,人作为能动的自觉的存在物,又从来不是以消极依赖的方式面对社会。在这个意义上,社会的存在与人自身的存在是同构的,社会只不过是人实现自我发展的理性安排,社会的发展必须“以人为本”,离开人或者离开人的利益和需要,不仅是不可能的,而且是毫无意义的。当代中国共产党人以马克思主义和谐理念为指导,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其意义就在于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了人和社会的关系,在承认社会发展必然性的唯物主义的基础上,把人的发展,把绝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理想愿望作为社会发展的根本和首要的价值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