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当前,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是也存在一些不和谐的因素。特别是在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人民普遍得到实惠、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新情况下,各方面的利益摩擦也开始增多,人民内部一些关系与矛盾趋于紧张和复杂。对此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一方面要正视矛盾,善于化解不和谐的因素;另一方面要采取治本之策,未雨绸缪,最大限度减少发展中的不和谐因素。
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科学的发展战略和正确的政策导向来减少不和谐因素
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关键时期。这是一个重要的战略机遇期,是一个发展的黄金期,同时也是一个矛盾的凸显期,是一个充满风险和挑战的时期。只有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制定科学的发展战略,采取正确的政策导向,才能有效地减少社会生活中的不和谐因素。
发展中的问题当然需用发展的战略来应对。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依然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社会生活中一切不和谐现象都与这个主要矛盾有关。因此,要从源头上解决不和谐现象的产生,最为根本的就是必须牢固树立抓住机遇、加快发展的战略思想,坚持用发展的办法来避免和消除前进中的一切不和谐现象。一是科学谋划,统筹兼顾。要以建设和谐社会为目标,注重战略全局的通盘考虑,着力在“统”字上做文章,把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有机统一起来;把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有机统一起来,把速度、结构、质量、效益有机统一起来,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二是始终着眼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我们必须担负的历史责任。坚持以人为本,不仅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而且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可能地满足人民日益强烈的实现自身发展的愿望,保证人民群众各项正当的权益。三是深入推进以市场为取向的改革。在经济社会转型的特定时期,社会上诸多不和谐的深层原因之一是体制性原因,有相当多的社会矛盾与体制不完善有关,包括农村土地制度、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税收制度以及政府管理制度等方面的不完善。因此,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将是一个深刻的以市场化改革为取向的制度变迁或体制创新的过程。要通过深化改革,切实克服影响社会和谐的体制机制弊端,建立新的社会制度规范,为和谐社会提供新的体制保障。
社会公平、公正是社会和谐的基础。马克思主义政党在执政之后,承担的一个重要职责就是要按照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要求,在促进发展的同时维护社会公平。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打破了以往的“大锅饭”,实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政策,激发了社会活力和创造力。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们应把解决社会公平、实现共同富裕的问题,提到更突出的位置、摆上更重要的日程,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机制。一是要把实现社会公平作为重要的政策取向。要在初次分配重效率、再次分配重公平的基础上,加大政府调节再分配政策的力度,合理调整不同阶层的利益结构,调节好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努力遏制贫富差距、地区差距和城乡差距的扩大。二是要从制度上保障竞争机会的平等。现在传统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机会的平等特别是竞争起点的平等。因此,要逐步消除户籍、教育、就业、身份等方面的制度性障碍,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保护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三是要努力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要进一步加强科技、教育、文化、环境保护等社会事业建设,努力完善收入分配、社会保障、教育和公共卫生等方面的制度,加快建立社会保障机制,使改革发展的成果真正惠及最广大的人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