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一把手”选人用人行为的监督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的重要保障
来源: 先锋潮网站编辑

中共望城县委书记  罗衡宁

    为政之要,重在用人。用什么人,怎样用人,是一个执政党加强自身建设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它直接影响到领导集体的执政能力,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近年来,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效保证了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质量。但是,随着党委领导体制的改革和经济社会的变化,干部工作和干部队伍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倾向,比较集中地反映了地方党政“一把手”在选人用人方面自觉或不自觉地存在过强的“主导”意识,对他们的监督出现“缺位”、“虚位”。因此,加强地方党委特别是党政“一把手”的监督,是科学规范选人用人行为的关键所在。中央组织部从2002年开始加强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探索,在全国4省8个县市区开展“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市)委书记用人行为”调研试点工作,2006年底又将这项工作拓展到13个省区,并把望城县作为湖南省深化和拓展“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市)委书记用人行为”五个调研试点单位之一。作为试点工作的主要调研对象,我认为加强对“一把手”选人用人行为的监督十分必要,它是实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保障。

    一、加强对“一把手”选人用人行为的监督势在必行

    1.地方党委班子换届后出现了新情况,加强对“一把手”选人用人行为的监督具有紧迫性。根据中央省市的部署和安排,去年县(市)地方党委班子都进行了换届选举,副书记职数减少,只设一名专职副书记,常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得到加强。但随之而来给选人用人工作带来了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一是随着原有的书记办公会的取消,在干部提拔使用和一些重大问题的决策上,“一把手”受到的制约和监督相对减少,自由裁量权进一步加大;二是常委会在干部任免决策时,常委们担心有越权之嫌,往往只对自己联系和分管单位的拟任人选发表意见,而对其他拟任人选和全局性的工作避重就轻。这样,“一把手”身上肩负的责任更大了。因此,如何适应换届以后地方党委班子建设中出现的这些新变化,研究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选人用人办法,释放全体常委主动履职的工作热情,规范和约束“一把手”的权力运行,对于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常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具有重要意义。

    2.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提出了新要求,加强对“一把手”选人用人行为的监督具有必然性。我们党的执政地位是通过革命手段取得的,与西方议会制不同,走的不是民选的道路,执政的合法性建立在坚实的群众基础之上,同时又通过鲜明的群众性体现出来。如何不断巩固和扩大党长期合法执政的群众基础和阶级基础,是我们党面临的一大历史课题。在深化改革、推进发展的过程中,选人用人工作也出现了一系列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带病上岗、带病提拔、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这些问题干部群众深恶痛绝、高度关注,如果不及时刹住这股歪风,就会失去民心、动摇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冲击党的执政地位。因此,选人用人工作必须以更加宽阔的视野服务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通过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扩大党内民主,推行党务公开,严格党内生活,严肃党的纪律,增进党的团结统一,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通过科学规范的制度约束和严格有效的监督保障,提高选人用人的准确性,营造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环境,满足各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伸展抱负的人生追求,以人民大众的内心和谐促进社会和谐。这对地方党政“一把手”在选人用人工作中如何驾驭全局、把握导向提出了新的要求,必须从执政理念、领导方式到工作机制全面适应。在错综复杂的形势下,地方党政“一把手”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克服凭经验办事的毛病,摒弃个人说了算的专制作风,淘汰单纯靠行政手段推动工作的落后方式,代之以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科学行政、依法办事,这对于避免出现重大决策失误、建立健康的地方行政文化、维护党的执政地位具有重大意义。

    3.经济社会关系发生了新的深刻变化,加强对“一把手”选人用人行为的监督具有现实性。在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的形势下,人际关系,人的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利益关系正在发生着急剧变化,受落后思想文化的影响,个别党政“一把手”官本位思想、物权思想、宗派思想作祟,不能正确对待权力,不能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特别是随着隐性的权力寻租和权力出租恶习推动,少数党政“一把手”在选人用人工作中滥用权力,拒绝监督,甚至走上贪污腐化的不归路。同时在经济转型、社会转轨、体制转换过程中,各种观念碰撞,利益关系不断调整,受人治惯性影响,许多建立起来的监督机制严重弱化,失去应有的约束力。吏制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选人用人权是风险最大的权力。在当前选人用人机制尚不健全,诸多陷阱诱惑充斥眼前的情况下,地方党政“一把手”在选人用人工作中好比走钢丝,稍有不慎就可能摔下来。因此,在明确界定地方党政“一把手”选人用人权的同时,更要加强对他们的监督,从某种意义上说,监督就是一种保护,更是一种关爱。

    二、加强“一把手”选人用人行为的监督难在落实

    1.监督网络不全。一是下级监督“空”。在这方面一直没有形成制度,对监督的渠道、方式、范围、权责未作明确规定,只是年终考核时进行笼统的民主测评,这就使得下级监督往往有名无实。二是上级监督“软”。受“不管黑猫白猫抓到老鼠就是好猫”的影响,长期以来存在重提拔轻管理、重使用轻监督、重结果轻过程、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只注重其工作业绩,而对执政理念、决策方式、发展思路、政令畅通方面过问不多,甚至不予监督,出现了缺位情况。三是群众监督“虚”。由于“一把手”权力运作透明度不高,领导的日常活动和工作情况公开不够,加之对政策法规了解不多,群众很难真正有效行使民主监督权,存在虚位的情况。

    2.职责界定不清。当前的行政管理方式过多强调“一把手”的责任,动辄就是“一把手”负总责,在加大了“一把手”责任的同时,也赋予了“一把手”过多的权力,“一把手”往往集人权、财权、事权于一身,由此造成无限责任和无限权力。职责不清直接导致一把手定位不准和对权力运行把握不好,助长专横武断,个人说了算,甚至导致滥用权力,胡作为、乱作为。

    3.制度执行不严。一是监督客体缺乏自觉性。有的“一把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淡薄,在工作中大权独揽,习惯于一个人说了算,把来自各方面善意的监督看作是对其权威的挑战,使一些制度形同虚设。二是制度设计缺乏科学性。一些制度规定过于笼统,缺少配套细化的操作办法和程序,理想逻辑与现实逻辑衔接不上,缺乏执行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三是制度执行缺乏严肃性。有些好的制度,由于没有相应的硬性措施来约束和保障,往往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念在嘴上,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甚至不了了之。

    三、加强对“一把手”选人用人行为的监督重在治本

    党政“一把手”是地方各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处在各种工作和社会矛盾的焦点上,既要统揽全局又要协调各方,担负着重大责任。赋予地方党政“一把手”相应的用人权,是其履行职责、完成任务的前提和基础。在加强地方党政“一把手”选人用人行为监督的同时,要避免出现“一把手”推卸责任、不作为和缺乏工作活力、无个性的倾向。

    1.建立科学规范的考评用人机制是基础。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是否科学规范,直接关系到能否客观准确地衡量干部的真才实学,是选人用人工作中的重要基础。没有科学规范的选人用人考核评价机制,就会给“一把手”在选人用人的决策上带来了一定的随意性,难以有效防止“一把手”凭个人感情和好恶选人用人行为的发生。因此,按照正确政绩观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积极探索以绩效考核为主要内容的科学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是提高选人用人质量、防止失察失误现象发生、确保“一把手”在选人用人上有章可循的关键。一方面,要建立全面、科学的指标考核体系,把干部的年度考核与经常考核、结果考核与过程考核、能力考核与作风考核结合起来,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既看工作圈又看生活圈,既扩大民主又严格程序,克服考核评价的简单化、形式化倾向;另一方面,要建立干部考核评价结果反馈和公示制度,充分发挥干部考核评价的指挥棒作用,把考核成果运用到干部的奖惩、升降、去留上,对那些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地方工作的干部格外关注,对那些不图虚名、踏实干事的干部多加留意,对那些埋头苦干、注重为长远发展打基础的干部不能亏待,努力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以科学规范的考评用人机制促进“一把手”选人用人行为的公开、透明,最大程度实现和维护选人用人行为的公平、公正。

    2.形成公开透明的权力运作机制是关键。一要坚持集体领导。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健全常委会议事规则,干部的奖惩任免和重大事项都应由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防止和避免“一把手”在选人用人和重大事项上一人说了算、常委会代替全委会的倾向。二要适度分解权力。通过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合理界定“一把手”在选人用人及重大问题决策方面的责、权、利,优化权力配置,明确职责分工,逐步形成运转协调、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制度上保证班子成员在选人用人和重大决策中充分履行职责,制约和规范“一把手”的行为。三要推进基层民主。凡是涉及选人用人等重大事项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都要公开,切实保障党员和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使权力真正置于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之下。

    3.建立健康向上的党内政治文化是根本。党内政治文化是对党的价值观的认知和体现,是全体党员和大多数社会成员普遍认同的价值理想、价值信念、价值尺度、价值原则的集中反映。当前,人们的价值取向出现许多新的变化,一些封建的、落后的、庸俗的思潮流毒社会,党员干部形象被丑化、歪曲,而我们党创造和积累的许多先进文化却没有被赋予新的时代内涵加以弘扬。胡锦涛同志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目标,继提出“八荣八耻”、“八条要求”和“五项纪律”的要求后,对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弘扬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又进行了新的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在选人用人工作中全面贯彻德才兼备原则,对那些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地方工作的干部要格外关注,对那些不图虚名、踏实干事的干部要多加留意,对那些埋头苦干、注重为长远发展打基础的干部不能亏待。我们要充分认识选人用人工作对党内政治文化的深刻影响,以科学规范的选人用人行为塑造健康向上的党内政治文化,以健康向上的党内政治文化引导选人用人行为的民主化和规范化。一是要加强理论研究。通过对党的优良传统特别是新时期出台的一系列选人用人法规政策的研究,规范领导干部为官从政、选贤任能的基本要求和道德准则。二是要扩大舆论宣传。要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在全党全社会倡导正确的权力观、价值观,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教育党员干部把做官当事业、把选人当责任来看待。三是要严格党内民主生活。要坚持民主集中制,把选人用人行为等重大事项作为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的作用,在党内成员之间形成批评与自我批评的良好风气。(望城县委组织部供稿)

编辑:张维  责任编辑:何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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