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建伟是1990年调入金州律师事务所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的。17年的律师生涯,杨建伟不仅仅是在从事一项职业,更多的是在追求一种事业:将个人锤炼成党和人民所需要的律师,将金州律师事务所发展成党和人民所需要的法律服务机构。其间,杨建伟曾六次被司法部、省司法厅和市司法局分别授予全国、湖南省和长沙市优秀律师称号,并被省司法厅评为“湖南省十佳律师”、被长沙市委、市政府评为“长沙市优秀中青年专家”。
当许多律师在热衷于承办大集团公司的法律事务时,杨建伟没有忘记还有许多弱者需要法律帮助。杨建伟一直认为:扶助弱者是律师的天职和良心。
两年前,我省某市发生一起简单的民事纠纷。铁路工人周某的摩托车被陈某的摩托车撞坏,由此两人发生争执。当陈某拿出手机准备喊人来打架时,周某唯恐事态扩大,夺过手机,后将手机交给了前来处理纠纷的民警。这起案件在交警和110民警按交通事故和民事纠纷案件处理后已经了结。事隔几天后,公安机关却以周某抢劫手机为由,将其刑事拘留。之后不久,检察机关以周某涉嫌抢劫而向法院提起公诉。
周某的妻子是位下岗工人,为给丈夫申冤,她在长沙亲友的指点下请杨建伟担任其丈夫的辩护人。这是一个要自垫差旅费的刑事案件。看到对方满脸的泪水,杨建伟当即决定受理此案。几个月中,杨建伟6次去该市调查取证,并在庭审中提出了抢劫罪名不能成立的辩护意见。此后不久,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周某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周某4年有期徒刑。对于这个判决,杨建伟连夜书写上诉状,再次以辩护人身份往返于长沙与该市之间。二审法院在听取了杨建伟的辩护意见后,将实刑改为了缓刑。
杨建伟担任金州所主任一职已达17年,17年来,杨建伟谢绝了金州所的所有报酬。曾经有人劝他:“你每年都要做很多没有报酬、有时还可能倒贴钱的工作,你不会感觉到吃亏?”对此,杨建伟有不同的看法:律师事业发展需要许多不怕吃亏的人,他愿意成为这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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