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曰1日出台的《劳动合同法》,对广大非公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方式、用工成本和用工模式等都带来了全方位的影响。我们在调研中发现,部分非公企业的负责人在实施中存在两种现象:一种是理解上有偏差,不少非公企业认为《劳动合同法》加重了他们的负担和责任;另一种是对具体如何操作、合法规避风险感到比较迷惘。因此,基层非公经济人士十分期盼上级部门加强对非公企业实施《劳动合同法》的引导。
一是加强对非公经济企业劳动用工的指导和管理。建议由由政府牵头,由工商联、劳动局、总工会等有关单位组成劳动关系协调领导小组,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依法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指导和管理,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
二是促成有关部门尽快出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细则。特别是要针对农村劳动力特点和农村实际情况,结合乡镇小型企业用工,加强可操作性。
三是加强《劳动合同法》的培训和宣传力度。各级工商联组织要配合劳动执法部门,发挥工商联分会的职能,通过举办研讨会、培训班、法制讲座等多种形式,引导非公企业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及时消除一些非公企业和劳动者的顾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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