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改革面临的经济社会矛盾和问题,与以往相比更为突出和复杂。但种种迹象表明,改革正进入历史新阶段
告别漫天飘洒的黄叶,方知冬已深。而生活的情趣在于,任何时节总会蕴含春的气息。
12月24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五次会议第七次审议物权法草案,这在常委会审议草案的历史上是从来没有过的。经过前六次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草案越改越好,已趋成熟。这意味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物权法审议将进入最后程序。
此前数日,宝钢股份有限公司公布了央企首家股权激励计划。该方案经历了长达6年的酝酿,期间十易其稿。更值得注意的是,这是在一场关于国企改革方向的激烈辩论后,央企再次触动核心的股权问题。
2006年的这个冬日,改革有踏入“深水区”的迹象。而这样的景象,得来并不容易。
近两年来,围绕改革发生的讨论相当热烈。而争论焦点从国企改革开始,随后扩大到医疗卫生、教育、外贸、收入分配等体制改革重地,并触及改革的宏观政策及理论。讨论中,有些人对某一方面的改革究竟是取得了明显的成就,还是属于基本失败,提出了各自的看法。
确实,对于许多人来说,这些问题都实实在在地摆在面前。但是,有些人将新问题与新矛盾统统归咎于市场化改革本身,这显然是错误的。正如中央强调的,必须坚持改革不动摇。
相信现在有人会把这部物权法草案审议的顺利与否,敏感地视为某种风向标。显然,不是每一部法律在制定过程中,都会吸引如此众多的眼球。
或许,关注的焦点会各有侧重。学者们着眼于到底以保护私有财产为主,还是以保护公有财产为主的争论。而老百姓关心的,则是诸如“我的房产70年土地使用权期满后怎么办”等实际问题。换言之,物权法是支撑规范发展的市场经济体系的基本法律。
一度饱受争议的物权法草案已接近审议的尾声。与此同时,经济改革的步伐也正提速。人们在改革开放中存在利益分配不均衡的现象是事实,但所有人都在改革开放中获得了巨大利益也是事实。从这个意义上说,改革没有回头路。
更重要的是,改革不能因触动单位或个人的利益,而动摇、停步,乃至倒退。改革必须进一步深化。不推进改革,不仅不能取得新的成就,而且已经取得的成就也难以保持。
当前,改革面临的经济社会矛盾和问题,与以往相比,更为突出和复杂。在这个现实背景下,无论是社会对改革的聚焦点,还是人们对改革价值的认同,都从不同方面表明,改革正进入历史新阶段。
回望即将过去的这段岁月,现在有理由走出困惑,期待更深入全面的改革举措。再过几天就是新年了,来年枝头的那一抹新绿,又将带来春的气息。
编辑:姜帅 责任编辑:何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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