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问题为何越来越受关注?从理论层面分析,这是党中央构建和谐社会重大战略思想实施的必然结果。从字源来说,和谐的“和”是由左边一个“禾”和右边一个“口”组成。禾就是粮食,而口就是人对粮食的需求,民以食为天,所以“和”最基本的意思就是人人要有饭吃。也就是说要达到和谐社会首先就要解决民生问题。再看“谐”这个字:左边是一个“言”字,右边一个“皆”字,简言之就是人人都有发言权,这就涉及到了解决民主政治问题。民生问题和民主问题是我们和谐社会的两个基础。
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社会和谐、共同富裕
2006年5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举行专门会议研究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问题,特别是最近召开的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会议一致认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这是我们党总结我国社会主义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也是对于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认识的深化。
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协调发展的社会,是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整体和谐的社会。最终是要实现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社会。我体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两大本质属性:一是社会和谐,二是共同富裕。
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另一个本质属性。邓小平同志讲过:“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走共同富裕的道路,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指导思想,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是全体人民的共同愿望,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强大动力。
小平同志提出,坚持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对不对呢?我认为是对的,因为不可能大家在同一个时间富起来的,总是有先有后,先富帮后富,最终才能实现共同富裕。
中央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任务时,就明确提出了到2020年,“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扭转,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家庭财产普遍增加,人民过上更加富足的生活。”国民收入作为财富“流量”的概念,如何被分配,不仅关系到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而且关系到整体经济效率和社会财富增长。在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条件下,由于个人、群体创造财富的能力不同,必然产生一定的收入差距,这是社会正常发展的重要动力。但是如果收入差距过于悬殊,社会大多数成员不能分享经济增长带来的好处,不仅会导致社会矛盾和冲突尖锐化,而且也会抑制经济增长。一个分配相对公平、合理的社会,能够激发社会成员创造财富的热情,并使社会充满生机与活力;反之,则会造成社会利益格局失衡,抑制社会财富的增长潜能,并且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人民是创造财富的主体,政府是创造环境的主体,要发展民本经济
构建和谐社会的主体是谁?靠谁来构建?中央《决定》强调,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这就回答了构建和谐社会的主体是全体人民。
全民共建,全民共享是多么响亮的口号,也是《决定》当中一个重要的亮点。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充满活力的社会。《决定》提出,增强全社会创造活力,形成“万众一心共创伟业的生动局面”。构建和谐社会要靠全体人民,是为了全体人民。我多次提出,人民是创造财富的主体,政府是创造环境的主体。但是过去我们把两个主体错位了,把政府作为创造财富的主体,把纳税人的钱集中到国家财政,然后由国家财政去投入到各行各业,自行车、手表、缝纫机厂都要靠国家投资,理发店、餐馆等由国家经营。另外一方面,就是老百姓存在银行的钱,把其中的很大部分贷给国有企业。许多国有企业由于机制体制不灵活,所以国家投资了以后,没有回报,甚至亏损了。形成银行的不良资产,银行的不良资产最后由财政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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