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时评:】“居者”如何“有其屋”
来源: 人民网

  3月19日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发布的调查结果显示,2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仍持续上扬,深圳、北京、广州上涨近10%,上海也以0.1%的涨幅告别了持续十几个月的房价下滑。

  对于指望靠积蓄解决住房问题的中低收入家庭来说,这似乎算不上好消息。

  从2002年底至今,宏观经济环境持续走好,各地房价水平水涨船高,普通百姓买房更难。如何实现“居者有其屋”,特别是切实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安居难”,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课题。

  毫无疑问,房价过快上涨,是导致“安居难”的重要原因。“房价贵”与“安居难”两者之间的恶性循环,还有更深刻的经济学原因:与庞大而层次丰富的需求相比,房产供给总是捉襟见肘的;这样的供求关系,决定了房价总是随经济发展水涨船高,甚至远高于经济增幅——中低收入者靠自己努力改善居住条件的难度,也随之增加。

  于是,一些地方出台“铁律”,确保中低收入家庭靠积蓄能买得起房,否则就要追究领导责任。但从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价持续上涨的势头看,单靠省长、市长的力量,要从控制房价入手,解决中低收入者购房难,恐怕力不从心。从古今中外发展实践看,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经济再发达、房价再低廉,也总会有无力购房者。

  事实上,住房问题不仅仅是经济问题,也是社会政治问题——对于有购买力的人来说,它是商品,而对于购买力弱甚至不具备购买力的人来说,它又是最基本的生存保障,是政府应该尽最大可能提供的公共产品和福利措施。采取多种手段抑制房价过快上涨,是必要的,但“居者有其屋”的良好愿望,不能指望单靠“居者买其屋”来实现。

  那么,解决中低收入者的安居问题,政府责任何在?无外乎三个方面:其一,用政府调控和市场机制两个手段调节供求关系,着力增加中小户型普通商品房供应,千方百计满足普通居民的住房需求;其二,强化市场监管,依法惩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挤压房产泡沫让更多家庭通过自身努力买得起房;其三,建立健全住房保障机制,为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托底”。

  目前,困难群体的住房保障问题显得更加迫切。由于对住房制度改革认识上的偏差和现实财力的限制,一些地方片面强调控制房价,指望完全通过被控制的市场来解决住房问题。然而,不少普通居民仍然望房兴叹,一些房地产企业也牢骚满腹。

  令人眼前一亮的是,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温家宝总理明确提出,要“加大财税等政策支持,建立健全廉租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房制度”。

  或许,只有在比较健全的基本住房保障制度的基础上,才能对持续上涨的房价釜底抽薪,房地产业才能持续健康发展。

编辑:姜帅 责任编辑:何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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