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9日上午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案作出一审判决,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5月29日新华社电)
这个判决结果并不令人意外,彰显了中央加大反腐力度的决心。但是,许多思考并不应随死刑判决而结束。
首先,司法审理工作并没有完全终结。目前还只是一审判决,郑筱萸是否会上诉,二审后的命运是什么,都是未知数。从受贿数额上说,郑筱萸已经被查明的涉案金额折合人民币649万余元。按照以往的一些类似判决,有可能会在终审留下一命,但愿这次不会再来个“缓期”。
其次,高官的腐败不仅是个人问题,更是制度问题。相对于13亿人民的用药安全来说,更重要的是通过这个案件,来反思国家的药品监管体制,从制度上预防类似事件的再度发生。如果仅仅以为,某位官员的死刑判决,就可以产生无限的警示意义,那么,则未免幼稚。
有领导曾经坦言:郑筱萸案暴露出的问题,不仅出在药品监管,类似的问题仍存在于其他行业的政府监管系统。事实也是如此。郑筱萸并不只是一个人的偶然败露,有媒体称药监官员的频繁落马,是“有组织犯罪”或“系统性腐败”。因此,一份判决和一个官员的被处死并不能终止我们对这个问题的长久追问。(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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