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保险是指在乡镇、乡村地区服务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各类政策性和商业性保险,是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支持和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工程。
我国是农业大国,自然灾害频繁,农业防范风险、农民社会保障问题一直是制约农村发展的瓶颈之一。加强面向农民的保障能力建设,从根本上减少农民因病因灾返贫致贫,是促进农业稳步发展、农村更加和谐、农民持续增收的要求。
发展农村保险的基本内容
发展农村保险业务的指导思想: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规模和效益并重,加大资源投入,立足长远,稳步推进,按照“政府推动、政策扶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运作方式,发展政策性和商业性农村保险业务,全面推动农村保险业务又好又快发展。
总体目标是建立健全面向农村的保险服务体系,基本实现产品、服务和人员“三下乡”,在乡镇普遍设立保险服务机构,在主要行政村普遍安排营销服务人员;实现农村保险业务的快速增长和效益的稳步提升,业务增速高于市场平均水平。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基本原则为:一是保障适度,覆盖面广。针对农村保险业务分散、服务面宽和农民多样化的保险需求,开发价格低廉、保障适度、覆盖面广的保险产品,在积极争取各级政府支持的前提下,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
二是积极介入,统筹兼顾。积极介入政策性保险业务,建立与地方政府的协作互动机制。同时充分利用、深度挖掘政策性保险业务的资源,积极全面拓展农村商业性保险业务。
三是风险可控,谨慎操作。政策性保险遵循先起步、后完善,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稳妥推进。对财政补贴、风险共担的业务,努力实现保本经营,防止出现亏损;对财政补贴、自负盈亏的业务,努力实现适度盈利。保持政策性、商业性和结合型业务的合理结构,实现发展的总体均衡,确保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综合平衡后,整体农村保险业务盈利。加强内控制度与数据系统建设,切实做好防范风险的基础工作。
四是因地制宜,多样经营。根据各地实际,探索并实施行之有效的发展模式,因时因地选择险种,体现各地特色,提高保险服务的针对性,努力满足当地政府和广大农民的需求。
具体明确发展农村保险的市场重点
农村保险具有风险大、工作量大、工作难度大、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可能性大的显著特点。能否健康发展,一方面有赖于政府的支持、农民保险意识和法规意识的增强;另一方面保险公司承保技术、产品、服务、农村网点管理水平的提高。而当前最重要的是正确把握市场策略和发展重点。
保险公司的市场策略:加强与各级政府的合作,“以险养险”,以政策性业务为切入点,挖掘市场潜力,扩大社会影响,在充分发挥、利用政策性业务积极效应的同时,大力发展商业性农村保险业务,提供优质服务,扩大农村保险的覆盖面,建立面向农民的保险保障体系,全面提高服务“三农”的能力。
发展重点:政策性财政补贴、风险共担业务;政策性财政补贴、自负盈亏业务,主要是农房大灾保险和林木火灾保险;政策性财政补贴、保险代办业务,主要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商业性保险业务:一是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在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的地区,依托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为农民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在农民工集中的地区,开展便捷的跟踪服务,更好地服务农村劳务输出和农村劳动力转移。二是农村小额贷款人意外伤害保险。积极开展与农村信用社、邮政银行的合作,发展小额贷款人意外保险,保障农村信贷资金安全。同时利用农信社和邮政银行的渠道及客户资源发展农村保险业务,实现互利共赢。三是农村车辆保险。加强与各地政府在交强险等领域的合作,重点开展好农村地区的摩托车、柴油三轮机动车、农用车、微型客货车、拖拉机等五小车辆的保险服务,争取交警、农机、交通等部门的支持,借力而为,力争在新车入户、年检年审、办牌发证等环节实行应保尽保,不断扩大农村车辆交强险的承保面,并促进带动其他商业性车险业务发展。此外,还可就其他农村保险业务与各地教育、卫生、计划生育、供销合作社、农信社、农经所、农技站等面向农村的服务机构合作,推进农村校园方责任险、乡镇医院/诊所医疗责任险、农民建房综合保险、农村干部人身意外险、农村养老保险、母婴安康险、子女教育年金险及农村集体财产、个人财产保险等业务的发展,不断扩大农村保险业务覆盖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