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农业信息服务资金投入 鉴于农业信息服务具有较强的公益性及市场不能有效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客观存在,各级政府应增强职能意识和责任意识,将发展农业信息服务所需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之中,设立农业信息服务专项发展资金,财政确有困难的地区上级人民政府应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重点用于农业信息服务系统的硬件建设,保证农业信息服务系统日常运行所需费用,还要用于支持涉农信息产品的研发和购买适农所需的信息产品。
建立农业综合信息服务体系 各地政府在巩固和提高现有农业信息服务中心服务功能的基础上,重点要加强乡(镇)、村信息服务站(点)建设,按标准配齐专职或兼职信息技术人员,为其设立固定信息服务场所,提高基层农业信息服务站(点)的服务能力,逐步形成上下贯通、纵横相连的农业信息服务网络。调动农业信息服务主体的积极性,根据农业信息用户对信息服务多样化、个性化的需要和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扩大农业信息采集渠道,提高农业信息资源、农业信息服务关键技术的开发能力,为服务“三农”、助推现代农业提供信息资源和信息技术支持。
编辑:李童 责任编辑:何仲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