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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全文公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拟立法规范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工资福利

2011/11/25 8:45:30 来源:先锋潮网站编辑
今后,事业单位人员的“终身制”身份将被打破,取而代之的是“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昨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文公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新规定要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应当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内部应当通过竞聘上岗产生岗位人选。”

    据介绍,针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的有关意见,可在2011年12月30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一)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chinalaw.gov.cn)提出。(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并注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字样。(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ydw@chinalaw.gov.cn。

    新进人员必须公开招聘

    “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是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制度、实行岗位管理的重要内容。”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应当公开招聘,并对公开招聘的方式方法、考试考察内容和程序作了具体规定。同时,事业单位内部应当通过竞聘上岗产生岗位人选,并明确了竞聘上岗的方式方法。

    一是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应当公开招聘,公开招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公开招聘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是事业单位内部应当通过竞聘上岗产生岗位人选,竞聘上岗采取个人自荐、民主推荐、组织推荐等方式,根据岗位的不同特点,运用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等方法。

    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

    征求意见稿规定,“事业单位可以与新进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新进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一般订立3年至5年的合同;对人员流动性强的岗位,可以订立3年以下的合同;对相对稳定的岗位,可以订立5年以上的合同。对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目的订立的合同,根据工作任务确定合同期限。”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工作人员,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该工作人员订立聘用至其退休的合同。”

    执行国家统一工资制度

    征求意见稿规定,事业单位将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工作人员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组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工作人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待遇。事业单位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工作人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退职条件的,应当退休、退职。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后,享受相应的待遇。

    连线长沙

部分事业单位年底完成首次设岗

    长沙情况:

    市直事业单位528家,工作人员14万人

    两个转变:

    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多级岗位:

    事业单位行政级别取消,对应多级岗位

    管理岗位

    厅级正职三级

    厅级副职四级

    处级正职五级

    处级副职六级

    科级正职七级

    科级副职八级

    科员九级

    办事员十级

    今年,长沙出台了《长沙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正式启动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今后,将在确定每个单位到底有多少个“座位”后,引入竞争机制来确定哪个人适合哪个“座位”。对于没竞聘上的人员将按未聘人员安置,经过再培训后符合条件再上岗。这一改革,最大特点是实现将以前待遇随人走的职务等级工资制,转变为“岗位绩效工资制”。

    “正厅级的大学校长、正处级医院院长,这样带有浓重行政意味的称谓将逐渐成为历史,取而代之的是岗位等级。”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底,长沙部分事业单位将完成首次岗位设置。

    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类。

    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事业单位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到办事员,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到十级职员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其中,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级至十三级);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分别与现有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相对应,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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