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长沙市委组织部、长沙市政府政务中心课题组
政务公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措施,是当前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改革的重大课题。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政务公开研究”课题调研工作的统一部署,我们成立课题调研组,于2005年6月至10月上旬,先后对我市9个区县(市)政务服务中心进行了深入的调研,目的是把握现状,总结经验,通过搭建阳光平台,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和谐机制,努力构建民主、诚信、协调、有序的政务公开服务体系,进一步推动我市政务公开朝着民主化、法制化的方向迈进。调研组共召开各类座谈会20多个,参加座谈的各类人员达300余人。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这个综合报告。
一、 地位与作用
政务公开是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同时又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于落实以人为本理念,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彰显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一)推行政务公开,是紧持以民为本、促进社会和谐的基础工程。和谐社会是一个以人为本的社会。人类一切活动的根本目的,都是为了自身的生存、享受和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根本的是实现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和谐发展,以人为本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始终坚持以民为本,充分体现人民群众意志,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作为公开的重点,向全社会公开、向人民群众公开,在公开中凝聚人心,推动发展,促进和谐。深入推进政务公开,能够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让人民群众了解、参与和监督政府的政务活动,调动和发挥人民群众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能够更好地加强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营造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让人们各得其所,各尽其能而又和谐相处。
(二)推行政务公开,是促进依法行政、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核。其中,民主法治居于首要位置,制约和影响着其他特征。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制度之源,只有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保证人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才能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广泛的力量支持,使社会主义事业充满生机和活力;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保障,只有以法律手段来治国理政,使国家权力的行使和社会成员的活动处于严格依法办事的状态,经济、政治、文化发展与社会全面进步才有基本的秩序保障,整个社会才能成为一个和谐的社会。政务公开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基础性工作,是保证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行使民主权利、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途径,是促使各级政府公开办事制度、办事过程、办事结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真正做到科学、民主、依法执政的有效手段。只有政务公开,才能使群众具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主动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只有政务公开,才能使各级政府机关和工作人员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树立民主、法治、诚信、效率观念,改进施政方式、工作方法和办事效率,更好的做到施政公开、公平、公正,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 (三)推行政务公开,是协调各方利益,彰显公平正义的有效途径之一。公平与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之一,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深层底蕴。在现代社会,公平与正义就是经济利益、政治利益和其他利益在全体公民之间合理而平等地分配。对社会实施有效的管理,使政府调控机制同社会协调机制互联、政府行政功能同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同社会调节力量互动,这是实现社会公平与和谐的关键环节。这就要求各级政府进一步完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通过深化政务公开等举措来促进公平与正义。推行政务公开,有利于社会各阶层利益的协调与兼顾,从而使政府行为和决策更加符合、体现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群体的利益;有利于形成公共管理的社会服务机制,提供更多更优的公共服务;有利于形成公众与政府间有序的利益表达与反应机制,为公众提供理性、合法表达自己利益诉求的渠道;有利于形成公平的共享与保障机制,促进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本新闻共 6页,当前在第 1页 1 2 3 4 5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