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问题与原因
我市的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相比,还存有一定的差距和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一)主要问题。一是工作进展不平衡。由于经济发展和思想观念的差异,造成城乡发展不平衡,部门与部门工作不平衡。从城乡差异来看,经济发达的长沙县、雨花区等区县,政务公开硬件投入大,网络全、效果好;从部门差异来看,如个别垂直管理部门的领导对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思想上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工作上没有真正摆上位置,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二是公开内容不够完善。有些部门和单位没有将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特别是有个别单位在公开内容上避重就轻,存在该公开的内容不公开,机关内部事务不公开,敏感问题不公开等问题。三是公开方式不够规范。主要表现为政务公开的时间、方法、程序等方面存在随意性。有的单位公开时限不明确,一些事项对外公布的时间未达到规定时间;有的单位公开程序不到位,公开内容的审核、发布制度未建立:有的单位政务公开是被动应付,公开范围未达到要求;有的单位公开事项不具体,用词不准确、不规范,群众看了还是不清楚,不明白。四是公开机制不够健全。主要表现为:各级政务中心进窗部门、进窗项目不齐、接卷回局,长沙市国土局、房产局、社保局未进市政务中心设立窗口,不能及时有效监督。个别职能部门特别是权力部门对政务公开工作只是形式上参与,没有真正形成协调配合的机制;政务公开的行政监督、法制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力度不大,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监督约束机制不够健全;责任追究力度不大,目标管理责任追究制很难落到实处。五是电子政务建设存在阻力。主要表现为:观念认识上存在误区。调查显示,40%左右的干部对电子政务存在模糊认识:信息资源利用存在缺陷,部门之间信息资源利用“诸候分割”,不能共通共享,网站信息发布陈旧,更新速度不快,时效性不强,访问率不高;各地各行业信息化水平发展也不平衡;网上行政审批启动存在缺位和空档现象等等。
(二)原因透视。一是认识上的误区。计划经济条件下产生的重管理轻服务、重收费轻监督的行政观念依然根深蒂固,高高在上、主仆倒置的人治观念普遍存在。虽然经过近年来的宣传和引导,政府行政理念在表层上有了大改观,但离服务型政府、有限型政府、法治型政府的要求尚相差甚远。有的部门特别是垂直管理部门认为政务公开是削部门的权,减部门的利,思想上有抵触情绪,行动上有应付心理,总是以各种理由拒绝进入中心。而即使迫不得已进了中心,也只是做做表面文章,基本上只能起到“收发室”或“挂号台”的作用,暗中循环无法避免,审批链无法紧密地建立起来。二是体制上的掣肘。现行行政许可体制是一种以专业管理部门管理的分割式模式,各部门根据各自的部门立法行使由本级人民政府管理的某一方面的行政许可项目,而且税务、工商等部门还实行各种形式的垂直管理,使得行政许可体制出现“条块化”、“诸候化”的局面。政务服务中心本身并不具有行政许可的实体权力,只是将本级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审批权的行政部门松散集合,窗口审批仍按原有模式运行,窗口授权难以到位,窗口行政审批“两头运行”,“体外循环”等矛盾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三是法律上的障碍。政务中心不是依法产生的行政执法机关,也不是政府委托授权的行政管理机构。《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六条虽然涉及到行政审批的运行程序问题,但对行政审批负有监督管理责任的政务中心没有给予定性和定位。从我市来看,市政务服务中心和9个区、县(市)政务服务中心都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不是公务员。而进入中心的窗口部门都为行政机构,要一个事业性单位去与主管审批大权的行政机构协调关系,确实心有余而力不足。四是规范上的残缺。从机构设置来看,上下级之间未形成体系,省一级尚未建立对口机构,市政务中心在省里也未明确领导关系。从进中心的部门来看,由于一些上级部门的干扰,各区县(市)进中心的部门不一样,使各职能部门之间相互攀比,甚至个别己进中心的单位又千方百计想退出去。从人员管理来看,进中心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人事关系还在原单位,还被原单位牵着,另一方面还受中心管理制度的约束,管理权限很难划分。 本新闻共 6页,当前在第 4页 1 2 3 4 5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