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对策与建议
政务公开作为各级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其推行工作是一个与时俱进的发展过程,需要长期不懈地努力,在推行过程中要抓住重点,把握关键,大胆改革,务求实效。
(一)以行政许可体制改革为切入点,强化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政务服务中心伴随着行政体制改革应运而生,适应了建设民主法治社会,建设和谐政务环境的需要。要通过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深化政府管理体制的变革,重组职能部门权力,再造行政许可程序,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改革等措施,有效强化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一是科学定位中心职能。逐步改变政务服务中心不具有实质性行政许可权,只是将各级人民政府行使行政许可权的工作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能松散集中办理的现状,将中心定位为:享有许可法律主体资格,具有实质性行政许可权力的、统一办理原由各部门分别办理的经常性行政许可事项的许可实施机构,明确政务服务中心是各级人民政府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派出机构或工作部门。二是强化机构设置。明确各地县级人民政府及以上的政务服务中心为行政机构,人员编制为行政编制,管理人员为公务员,以此来强化中心对窗口单位的监督和管理。三是争取进行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己对相对集中行使行政许可权作了原则性规定。目前由全国人大或国务院统一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条件还不具备。可以考虑争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实施细则中增加一条授权性条款,授权条件成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或其常委会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对本地区的相对集中行使行政许可权进行规定。在地方性立法中明确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是本级人民政府实行相对集中实施行政许可权的机构。在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地区,可以由省级人大或其常委会制定《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条例》,对政务服务中心的职能设置、机构性质、管组模式、窗口单位的权利义务、工作原则进行明确,通过立法将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以政务信息公开立法为依托,建立政务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要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使政务公开成为各级政府施政的一项基础制度,不断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要大力加强制度建设,变被动公开为主动公开,建立一整套公开内容有依据,公开方式有保证,不公开能追究责任的制度。一是抓紧政务公开的立法工作,制定《政务信息公开法》。明确规定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除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必须全面公开。要参照广东省人大己出台的《政务公开条例》,制定相关文件,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其工作部门在政务公开内容、建立公开渠道、信息发布方式等方面的义务,以及不履行公开义务的责任追究制度,以保障政务信息披露的权威性。二是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务公开评议制度等制度,用制度保障公开的实效。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事关国计民生重大事项、机关内部事务的公开,要制定专门的文件进行明确。
(三)以维护群众利益为着力点,强化政务公开的保障措施。一是要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政务公开工作要以保障群众民主权利、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公开内容上,要紧紧抓住广大群众最关心的问题来开展,做到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都予以公开。在公开程序上,要对公开的各个环节做出明确、具体的要求,确保公开的真实性,让群众满意。在公开形式上,做到多种多样,关键是要求真务实,不搞花架子,尤其是要提倡基层干部和群众之间的直接沟通,把疑虑消除在对话中,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二是要突出广大群众的主体地位。要把最广泛地动员群众参与,作为推动政务公开制度深入进行的重要原则。要积极向广大群众宣传实行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引导群众依法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关注、参与政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加强对政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监督。三是要强化政务公开的保障措施。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群众自治机制,继续全面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强化对基层干部的监督和制约,提高管理的规范性、决策的民主化、操作的透明度,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有效性和持久性。要健全政务公开、民主管理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推行政务公开好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在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中不认真、不主动的,要批评教育。对拒不推行政务公开、民主管理或在推行政务公开、民主管理中有弄虚作假、侵犯群众民主权利行为的干部,要严肃追究责任。要强化人大、政协和纪检机关的监督。定期组织人大、纪检、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巡视,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健康发展。 本新闻共 6页,当前在第 5页 1 2 3 4 5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