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怎样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和构建和谐社会要求?怎样实现“以素质论人、用机制管人、凭实绩用人”,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近年来,我县在这些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基本达到了领导肯定、干部满意、群众认可的效果。 一、在制度创新中树立正确导向 在干部选用工作中,有两个突出问题困扰着组织部长:一个是打招呼、托人情、拉关系产生的压力与困惑问题,另一个是干部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退的问题。为有效地解决这两个问题,我们有针对性地推出一系列新措施:一是在制度创新中抵制不正之风。先后推出了定岗推荐、差额考察和考察对象公示等系列制度。通过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达到以机制抵制用人上不正之风的目的。在县公安局科所队室升格中,有52个副科级实职岗位,而符合任职推荐条件的有89人。为排除干扰,我们定岗推荐58人,严格按票数从高到低顺序取前58人作为差额考察对象进行公示。58名之后的一律不作为考察对象,不讨论任用。这几项制度的综合推行,在有效遏止干部任用中打招呼、托人情、找关系的现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组织部长的压力小了,社会评价度高了;二是在干部能上能下中树立用人导向。畅通领导干部“下”的途径,坚持并进一步完善《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制度》、制定并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度》等系列制度。近三年来,先后对年度考核中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23名领导干部实行降免职。积极拓宽干部“上”的渠道,先后提拔重用了287名群众公认、表现突出的优秀年轻干部,即使在今年乡镇党委换届面临要消化精减100名领导职数的情况下,仍然提拔了13名优秀年轻干部进入乡镇领导班子。县委以大量生动的事例让广大干部深刻地认识到:无功就是过,有为才有位。当太平官、坐铁交椅的时代在宁乡是一去不复返了。只要想干事、能干事,用不着走门子,跑关系,同样能得到组织的肯定。
二、在推选考察中提高民主程度 推选考察环节是干部选用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基础环节,这个环节怎样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怎样提高干部工作民主、公开、透明程度?一是坚持考察预告制,落实群众知情权。坚持在考察前三天,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张贴考察预告。坚持在大规模考察干部工作前,通过宁乡电视台、《今日宁乡》等新闻媒体向全县干部群众提前预告考察对象、考察时间,公布考察对象推荐条件,最广泛地扩大群众知情权。二是创新推荐评价机制,扩大群众参与面。推荐考察环节,在坚持常规性的干部群众广泛参与的基础上,探索增加了两种新的评价方法:第一增加领导评价,由全体县领导对乡镇、县直部门领导班子进行民主测评,乡镇、县直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交叉对班子进行互评。第二增加社会评价,主要由乡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私营企业主、村干部等群众代表对县直部门单位领导班子进行测评。两种新评价方法的实施,进一步增强了考核评价的准确度,扩大了群众参与面。三是尊重民主推荐结果,保证群众选择权。坚持尊重民主推荐结果,保证群众选择权。真正将推荐领导干部的权力交给群众。在乡镇党委集中换届中,县委严格尊重群众意愿,全县共有11名平时工作作风不实、律己不严,群众有反映的乡镇原班子成员未进入差额考察对象而受到降免职,其中包括1名乡人大主席、1名乡镇党委副书记。四是拓宽监督渠道,延伸群众监督权。在实行任前公示制、经济责任审计制等制度的,推出考察预告制度、差额考察对象公示制度等系列制度,使群众对干部的监督由考察期间向考察前后延伸,由任前向任中、任后延伸,由8小时内向8小时外延伸,由工作圈向生活圈、社交圈延伸。
三、在干部配备中体现发展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