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和谐的理念指导国企改革
和谐的环境是企业发展的基础。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首先必须创新改革理念,要用和谐的理念来指导国企改革的推进。也就是在改革的指导思想上要使各方的权益都能得到保护,各方的利益都能得到体现,各方的要求都有相应的渠道表达,各方的能力都能得到有效激励,重点应把握以下四个方面:
(一)以人为本理念。和谐社会是一个以人为本的社会。在国企改革中,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就是要把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国企改革的终极目标,最大限度地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人力资源与自然资源的最佳配置,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同步发展。就是要把维护职工群众的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使其基本权利得到尊重,合法利益得到维护,合理要求得到满足。就是要充分尊重职工的民主权利,切实保障职工在企业改革中的知情权、参与权与决策权,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表达和
合理诉求。只有这样,国企改革才能得到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我市在指导国企改革中,充分考虑了企业职工的各个不同群体的需求,通过合理的安置方案确保其利益得到保障。在程序上,资产处置方案必须通报和公示,职工安置方案必须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保证了职工的民主权利,从而实现了在和谐的氛围下推进改革。
(二)公平正义理念。公平为人们提供了平等的发展权利和机会,而正义的制度给予人们公平合作的支持和保障,只有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才能维护社会稳定,这一点在国企改革过程中尤为重要,国企改革涉及到千万职工群众的切
身利益,不坚持多数人受益的原则,不依法维护广大职工群众的正当权益,不考虑职工群众的承受能力,不满足公平正义的前提,是无法平稳操作的。只有坚持公平正义才能确保改革的顺利推进。我市由于坚持在补偿标准、操作程序、竞争上岗和扶助弱势群体等方面的公平正义,国企改制平稳推进,至今无一人因企业改革而进京上访。
(三)法制理念。市场经济是自由竞争经济,更是法制经济,必须依靠法制来规范和约束市场各方的行为。法制是顺利推进国企改革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基本前提。通过把企业改制的全过程纳入法制化的轨道来规范国企改革,才能保证社会的和谐稳定。我市从以下四个方面对国企改革进行了规范。第一,由出资人或者出资人代表委托市场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估,市场中介机构对审计评估报告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力求审计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第二,坚持法律论证制度,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和资产处置方案由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论证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书。第三,按《劳动法》和相关政策理顺职工劳动关系。第四,按《工会法》规定,职工安置方案提交职代会审议表决通过,企业资产处置方案等改制的重大决策向职代会通报。(四)市场化理念。国企改革中一项最重要的
工作是国有资产的处置。遵循市场规则,按市场定价原则处置最为公平合理,如果私下折价或协议转让,必然导致职工群众的强烈不满,影响社会稳定和和谐,使改革失去群众的支持。我市企业改制,资产处置方案必须在产权交易市场挂牌公示,时间20天,并按市场定价原则竞价成交。还有理顺劳动关系实质上也是遵循市场原则。国企改革必须解除职工对企业的无限依赖和企业对职工无限责任的关系。长期以来,因计划经济体制而形成的这种关系,直接导致企业冗员众多、效率低下,严重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生产力各要素都要实行市场化配置。劳动者是生产力三要素中的第一要素,同样必须实行市场化配置。
二、以和谐的方法推进国企改革
改革是需要经受阵痛的。在阵痛中推进改革,又要在阵痛中构建社会和谐,方法问题非常重要。没有正确理念指导的改革不会有和谐,没有正确的方法和程序的改革同样不会有和谐。在操作方法上,重点要把握以下几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