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制形式多样化。因多方面原因,各改制企业的资产负债、人员结构、产品市场等千差万别,在推进企业改制时搞一刀切,采取一个模式,必然会遭到各企业的强烈反对,影响社会和谐。我市的国企改革按照“因企制宜、一企一策”的方针,主要采取了以下几种形式:①股份制改造:对于资产质量较好,产品有市场的企业,可通过职工、其他法人或国有资本的投入组建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②破产改制:对资不抵债、扭亏无望、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企业实施政策性破产或依法破产。③兼并改制:在企业理顺劳动关系的基础上由有实力的优势企业,以承担债务、安置职工为前提,有偿取得国有企业产权的一种行为。④关停改制: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企业或生存无望、经营活动基本处于停顿的困难企业,经主管部门批准,按一定的程序注销企业的法人资格,停止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原企业职工由政府出资安置或进入最低生活保障。⑤救助安置:对资不抵债、扭亏无望但又暂时难以筹措破产安置资金的国有特困企业,比照低保的办法,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职工实行生活困难救助。
(二)改制制度规范化。企业改制政策性非常强,必须在国家的法规和政策框架内,设计和制定合法的、兼顾各方利益又具有较强操作性的改革方案,才能使改革在和谐中顺利推进。我市的国企改革坚持了以下五个制度。第一,民主决策制度;第二,法律论证制度;第三,资产监管制度;第四,集体审批制度;第五,纪检监察制度。
(三)改制决策民主化。在改革过程中,必须紧紧依靠职工,充分相信职工,切实尊重职工。职工安置方案和企业重大问题交职工充分酝酿、广泛征求意见,积极采纳职工提出的合理建议。保障职工对改革工
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决权。我市企业改制时要求,职工安置方案必须提交职代会审议表决通过,企业资产处置方案等重大决策必须向职代会通报。进行股份制改造时,必须保障原符合入股条件的职工自愿入股,不愿入股的必须有本人的书面意见。
三、以和谐的机制保障国企改革
国企改革涉及各个群体的利益再分配,既要防范政府与企业经营者间的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道德风险,又要消除老弱病残的保障顾虑,还要解除就业困难对象的失业之忧。必须建立一系列完备的保障机制,才能确保社会稳定和和谐。
(一)法律保障机制。我市的围绕国企改革先后出台了10多个涵盖经济补偿、社会保障、资产处置、财政支持、职能分离、就业扶植、股权设置和改革激励等方面一系列支撑企业改革发展的政策体系,并要求按照“企业申请,资产评估、数据核准、方案制定、政府论证”的程序,实行“政策、方案、标准、家底、程序”五公开的“阳光工程”,使改制全过程纳入法律保障轨道,维护了社会稳定和和谐。
(二)社会保障机制。我市企业改制,实行四项提留,保证了社保经费落到实处;全面推行养老保险制度,解决了“老有所养”的问题,特别是解除了内退、协保等大龄职工的后顾之忧;逐步健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和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基本解决了“病有所医”的问题;建立健全失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职工失业或生活困难可按规定领取失业救济金和最低生活保障费,保障了职工的基本生活。
(三)就业保障机制。就业是民生之本。企业改革必须与促进职工就业相结合。只有发展产业,增加就业,才能从根本上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由于经济结构的调整,国企改革裁员、城市拆迁改造、企业技术进步,加上大量涌入城市的农村劳动力,给社会造成了很大的就业压力。为此我市的企业改革,一是在方案上优先选择发展产业扩大就业岗位的方案,为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免除后顾之忧;二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已经出台的一系列优惠扶植政策,扶持下岗职工再就业。三是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在社区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排原属国有企业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就业,从再就业资金中给予社保补贴。(作者系市国资委党委副书记、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