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领导干部处理行政伦理冲突的能力训练
妥善处理行政伦理冲突,要求公共行政人员增强伦理认知能力、伦理判断能力和伦理践行能力。怎样才能尽快提升这些能力呢?训练,强化训练才会出战斗力。为此,公共行政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有意识地科学地进行自我训练。
美国行政伦理学专家特里·L·库珀制定了一个训练方案。该方案操作性很强,颇有借鉴意义。它由六个步骤组成:
第一步:描述情形。当某个问题引起我们关注的时候,它通常是以片段或扭曲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并常常伴有倾向性、情感性的语言。例如,出租车司机表白自己只想着救人,其它的没考虑那么多;交警则指责他连闯红灯,藐视交通法规。这些只言片语使我们无法了解事情的真相。因此,在做出完整而客观的描述之前,我们必须尽量多收集符合事实的信息,去掉那些没有根据的判断。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限于时间、精力和财力,我们很难进行全面的调查,这将影响我们的决策。所以,描述阶段的任务,就是要尽可能全面地了解情况,掌握丰富的材料,并超越感情的影响去描述事实真相。
第二步:定义伦理问题。这一阶段的任务就是要找出互相冲突的价值观和伦理准则,界定伦理冲突的性质和类型。例如,对救人而闯红灯的出租车司机是否处罚,属于规则冲突,是非对抗性的,冲突的相关准则是“见义勇为”与“严格执法”、“拯救生命”与“遵守交通法规”。通过审视各种价值观和伦理准则,提升公共行政人员的道德品质。
第三步:界分可替代的行为过程。在客观描述了伦理冲突并界定了伦理问题之后,接下来就要思考各种可替代的方法。在这个阶段,我们一定要注意避免这样一种倾向,就是将可替代的方法变成一种非此即彼的观点:要么这样做,要么相反。要么奖励出租车司机,要么处罚出租车司机。这种非此即彼的观点是伦理决策过程中最常见的陷阱,它阻碍我们寻找其他可替代的方法。我们必须超越这种非此即彼的形而上学思维方式,学会亦此亦彼,非此非彼。遇到行政伦理冲突,要展开我们的道德想象力,突发奇想,尽可能多地想出各种行为方式和解决方案。不要忽视任何一种新的方法,也许,这种新的方法就是最重要最恰当的方法。
第四步:设想可能的后果。在设想出多种多样可替代的解决方法之后,就要设想每一种行为方法可能带来的积极的或消极的后果。这是进行正确决策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只有将可替代行动方法和预期后果联系起来,才可能找到最合适的方案。设想可选择的方法及其后果时越富有想象力,我们的伦理决策水平就越高。
第五步:选择合适方法。接下来,伦理决策过程不再是线性运动,而是在四个因素(道德规则、答辩彩排、伦理准则、预期的自我评价)中反复进行。首先考虑的是道德规则。当我们想出一种行动方案时,必须将它与道德规则相对照,看它是否符合道德规则,能不能得到道德规则的支持。符合道德规则的可进一步考虑,不符合道德规则的就要放弃。
其次要考虑的是答辩彩排。它要求我们用自我拷问、自问自答的方式,系统思考每一种可替代方法。假设我们是面对公众,为自己选择的方法进行辩护,我们将如何辩护呢?假设我们是在向上级、下属、同行、新闻媒体解释为什么要选择这种方案而不选择那种方案,我们有充足的理由来说清楚吗?假设这种行为成为大众监控的目标,我们还会这样做吗?我们又该怎样去做呢?如果每一个公共行政人员都能认真地问一问自己这些问题并诚实地做出回答,那么,大多数腐败案件、损害公众利益的案件就不会发生了。这种自我拷问、自问自答不仅能够使我们进行深入思考,而且能够帮助我们找到解决伦理冲突的方法,提高我们的伦理决策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