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沙市2008年组织工作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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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宏观管理。适应建设服务型政府和实行大部门体制的要求,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做好机构设置、职数管理、编制控制等工作。抓好《长沙市2007-2011年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规划》和《长沙市2007-2010年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规划》的实施,建立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通报制度,统筹抓好援藏干部、“改非”干部、军转干部安置和出国(境)管理等工作。实施新任市管干部档案和信息管理、报送工作审核评分制度。 8、认真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带着感情和责任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对离退休干部政治上多关心、思想上多沟通、生活上多照顾、精神上多关怀,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加强老干部活动和学习阵地建设。 三、积极推进组织制度创新,大力营造团结和谐的党内民主氛围 9、切实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针对地方党委领导班子配备改革后领导班子职数有所减少、全委会组成人数有所扩大等新情况,明确和细化全委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的范围,研究制定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的具体制度。完善地方领导班子配备改革后的运行机制,待中央有关文件出台后,严格抓好落实。积极探索党代表在闭会期间发挥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在浏阳市、开福区开展党代会常任制试点。 10、大力推行党务公开。在农村、企业、街道社区等不同类型的基层党组织中开展试点,逐步规范基层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程序。积极推行重大决策广泛听取意见等制度。探索党委常委会、人大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的公开途径和形式,在芙蓉区开展“三会开放”制度试点。 11、做好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的有关探索。选择部分农村、企事业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以及乡镇出缺的党政班子成员进行公推直选试点,探索改革选举候选人介绍办法及与选民见面方式。认真抓好全市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四县(市)各选择3-5个村实行党组织书记公推直选。 四、坚定不移地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12、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进一步完善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的操作办法,增强民意表达的科学性、广泛性和真实性,在岳麓区开展试点。进一步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在开福区开展试点。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决策机制,继续抓好县(市)区委常委会、全委会任免干部电子票决制;在市城管局、民政局、卫生局等单位开展党委任免干部票决制试点;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逐步扩大市委全委会表决范围,推行市委常委会讨论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进一步探索以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差额表决为主要内容的差额选任领导干部办法,在望城县开展试点。 13、进一步加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统筹协调。召开全市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会议,研究出台全市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具体意见。积极探索竞争性选拔干部新方式,出台《长沙市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实施办法》,建立健全竞争上岗统一题库。继续抓好职务任期、交流、辞职和任职回避制度的落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科级干部交流实施办法,积极推进机关中层干部跨部门、跨单位交流。做好《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的实施工作。 五、加大干部监督工作力度,完善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工作机制 14、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加大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11311”系列政策法规的教育培训和监督检查力度,举办新进领导班子成员学习《干部任用条例》培训班,对《干部任用条例》执行情况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监督制度体系,加强干部任前监督,出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内部协调办法》。进一步落实严重违规用人立项督办制度,对查处的严重违规用人典型案件进行通报或公开曝光。适当扩大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市)委书记用人行为试点工作。加强“12380”举报中心的建设与维护,抓好对举报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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