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规范的制度管理人 以客观的绩效评价人 |
| 大力推进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 |
| 来源: 先锋潮网站编辑 |
三、运用传统手段与科技手段两种方法,解决过程“怎么考”的问题。在考核手段上,充分利用“长沙市公安局精细化管理系统”,通过精细化管理,将绩效考核的目标分解细化,各项工作层层分解,实现从单位领导班子、负责干部到民警个人,使每个岗位、每个民警权责清晰。每位民警只需在任何一台接入公安网的微机上登录“长沙市公安局精细化管理系统”,即可便捷地完成考核操作,并由系统自动处理考核数据,自动生成考核结果,既减少了人为因素,又提高了考核效率。在考核方法上,首先是层层设立考评机构,强化日常考核。通过精细化管理的日清、周结、月评等一整套环环相扣的考核制度,对领导干部和民警的日常业绩表现予以记录并建立档案,加强对绩效考核日常工作目标完成的督促检查,为年终绩效考核积累扎实依据。其次,结合年度述职述廉,抓好年终考核。2007年底,市局党委两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集中考核工作,制定下发了年终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市局从各分局、支队和市局机关处室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组成六个考核组,由市局领导带队,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步调,分别到各单位进行考核。其中“上级评价”设定了三个层次:市局主要领导、分管市局领导、其他市局领导分别对各单位领导班子、班子正职、班子成员和分管机关处室民警直接评价打分,各单位班子正职对班子成员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评分,所有班子成员对民警职工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评分。“群众评价”包括各单位领导班子之间的相互测评,本单位所有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测评,以及基层单位负责人、民警代表对班子集体及班子成员进行的测评,同时,借助市绩效考核社会公认情况评估的平台,广泛听取民声民意,从而实现了日常考核、上级评价、群众评价的有机结合,实现了系统内评价与系统外评价的相互补充。 四、坚持分级评定与分级奖惩同步推进,解决结果“怎么用”的问题。注重考核结果运用,坚持奖惩兑现,是涉及绩效考核生命力的根本问题。2007年底,市局对47个领导班子,71名正职,173名班子成员进行了考核,各分县市局、支队、警校和市局机关处室对所属科、所、队、室的1000余名基层干部和8000余民警进行了量化考评。根据年终考核成绩高低,将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经市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评定一等领导班子8个,优胜单位3个,二等班子36个,三等领导班子3个;一等领导班子正职13人,优秀个人5人,二等班子正职55人,三等领导班子正职3人;一等领导班子成员26人,二等班子成员139人,三等领导班子成员6人,四等领导班子成员1人。在今年元月底召开的2008年度全市公安工作会议上,市局对各分县市局、支队、警校和市局机关处室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结果进行了通报。对不同等级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民警,分别实施奖惩。具体体现为“五个挂钩”:一是将考核结果与公务员年度考核挂钩。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民警,原则上从绩效考核评定为一等的民警中产生。二是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挂钩。考核等级在二等以上的,才有资格参加年终上级组织的各种评功授奖活动。三是考核结果与职务任免挂钩。明确把绩效考核情况作为干部考察工作的重要依据。四是考核结果与各项常规的队伍管理措施挂钩。考核处于三等、四等的,视具体情形给予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领导干部和民警谈话诫勉、交流调整、分离培训的处理。同时,注重对市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在第一次社会评估结果反馈后,党委迅速召开“请群众评优劣,让干部知差距”为主题的专题会议,通报情况,认真分析调查结果,制定整改方案,切实推进了工作。五是考核结果与奖金分配直接挂钩,真正实现奖优罚劣。 一年多来,通过全面开展绩效考核,各级干部和广大民警的责任意识、竞争意识、危机意识明显增强,工作作风和纪律作风明显好转,争先创优、赶学比超的氛围进一步浓厚,有效地促进了全市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的正规化建设。在具体实践中,我们深深体会到: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