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狠抓一个“法”字稳民。稳定是发展的基础和前提,而破坏法律法规,凭“面子”、靠“关系”、送“金钱”办事是诸多不稳定因素的总源头。因此,实现乡镇稳定必须高悬法律之剑,强调“三个转变”。一是实现从“人治”到“法治”的观念转变。二是实现从主要依靠“土文件”、“土政策”、“土办法”向依照法律法规办事转变。三是从随意行政向严格依法行政转变。近几年,我们成功实现了这“三个转变”,社会秩序由乱到治。鉴于复杂的历史原因,我乡曾是市县有名的“是非乡”、“告状乡”,越级上访量曾占全县的五分之一以上,不稳定事件频发,基层党委疲于“救火消防”。近年来,通过大力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提高依法执政能力,法制观念深入人心,告状的少了,闹事的没了,昔日的乌烟瘴气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安定详和,连续两年被评为出席市的社会治安和稳定工作先进单位。特别是在去年的村级换届选举工作中,我们充分认识到管理数千万甚至上亿的村级集体资产的巨大诱惑力,必将使选举竞争异常激烈,且上届选举后,全乡21个村有3个村重选,2个村因选举事项告状长达两年之久。考虑到这些因素,我们严格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采取集中投票,秘密划票,公开选举等措施,坚持原则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历史上第一次真正落实了群众的“四权”,选举后风平浪静,是全县没有因选举而告状上访的少数乡之一。这些民选的村干部肩负着选民们的深切期望和高度信任,能切实把群众最关心、最急切的事情放在心上,落实在行动上,将发展地方经济为第一要务,努力提高农业生产能力,全乡各村共修渠圳三万余米,新修硬化村级公路45公里:落实县委县政府“两个惟一”经济展战略,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落户外商企业5家,其它各项工作任务均如质如量完成。
3、提高阳光行政的能力,扭住一个“公”字服民。古人说,“身先是以率众,为公是以服众”。乡镇工作是“麻雀虽小,五脏俱全”,与群众生产生活休戚相关,我们扭住一个公字,在阳光行政中实践执政为民,服务群众。一是有权必公开,解决“谁有权”的问题。我们将“低保”、“双定”、“计生奖励”、“扶贫助学”等政策,通过广播、公示栏、板报及会议等形式进行公开,客观公正的民主评定,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不搞“暗箱操作”,还权于民。二是用权必公正,解决“如何用权”的问题。对涉钱、涉物、涉人的权力运行,只有做到公正无私,才能有效地保护群众利益。我乡的煤矿承包,历来都是领导指定承包人并决定承包价格,群众极为不满。煤矿承包的前后几个月总是闹个沸沸扬扬,没有哪一次不是公安武警强行介入才得以平息,但告状总要持续到下一次承包甚至更长时间。近年,我们在煤矿承包中强调民主决策、办事公正、招标公开、价格公道,承包后集体收入成倍增长,群众心服口服,党委政府形象大为改善。,三是维权必公平,解决权力“为谁服务”的问题。权力来之于民,必须用之于民。去年,我乡在全市乡镇率先成立了政务服务办,将机关各科室人员集中统一对外办公服务,负责解答群众咨询、接受并督促处理来信来访问题,为企业代办手续、环境协调等,做到了一门受理,阳光操作,限时办结,全程服务。
三、树立正确的执政理念,永葆党的先进性
1、要防发展只是发展经济的思想,坚持“有所变有所不变”。在乡镇,千条线,万条线,发展是第一主线:千指标,万指标,发展是第一指标。因此,“不变”的是坚定不移地通过发展来实现和维护群众的各种利益。“变”的是要由片面发展经济变为科学的全面的发展。我们有的党员干部认为发展只是发展经济,片面追求GDP和财税增长,造成资源浪费、重复建设、环境污染等问题,忽视医疗卫生等社会其他事业的发展,以为只要经济发展了,就能一俊遮百丑,一切问题都不再是问题了。必须看到,经济的单兵突进,必然造成社会事业的滞后,甚至引发各种严重的稳定问题,事实上,我们已经在为昔日的不平衡发展大笔买单了。前车之鉴,我们必须也只有坚持科学发展观才是唯一出路。
2、要防无私就可以无畏的思想,坚持“有所畏有所不畏”。我们常说“无私者无畏”。无私者所“无畏”的应该只是压力、困难和危险。但我们服务群众仅仅有无私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有所畏惧”,要畏法律、畏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畏民心。因此,我们必须懂法律、循规律、知民心、有办法,才能把工作做好,否则犯了错误甚至触犯法律还一味叫屈。出发点是一心为公,结果却是误人害己。
3、要防止为民就一定会利民的思想,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利民的事群众都会支持,但我们认为是为民的事并不一定就利民。比如产业结构调整是为民之事,但强制要求农民种什么不种什么就不一定是利民之事,因为市场有风险,也有其自身的规律,这一类的教训不少。因此我们“为”的应该是为农民群众提供资金、技术、信息、证照、销售等方面的服务,做好示范和带动工作:“不为”的则是“代民作主”、“替民作主”、“逼民致富”,应该把主动权交给群众自己。真正起到引导、带领群众前进的先锋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