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条例》推进实干兴区
来源: 《长沙组工通讯》2006年第1期

中共长沙市天心区委 

    近年来,我区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用科学的制度、民主的方法、良好的作风、严格的纪律选人用人,努力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为推动全区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一、深入学习,强化贯彻《条例》的自觉意识

    《条例》颁布后,区委及时组织学习中心组系统学习了《条例》原文、《人民日报》有关社论和中央领导的有关讲话,围绕“区委在贯彻《条例》中应发挥哪些作用”、“执行《条例》过程中如何规范区委权力运行”等主题,展开了深入讨论。在学习过程中,区委对照《条例》的要求,认真回顾总结近年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经验教训,研究提出了完善制度、改进方法的措施。三年多来,区委还采取民主生活会、学习恳谈会等形式对《条例》进行反复学习,对贯彻执行《条例》的情况进行认真自查自纠。通过带头学、认真学、反复学,我们深刻地认识到,要在全区不折不扣地把《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关键在区委常委。区委常委一班人必须学懂学透,做正确运用《条例》的明白人;必须率先垂范,做模范执行《条例》的带头人;必须公正严明,做贯彻落实《条例》的把关人。

    二、严格把关,认真执行《条例》的各项规定

    在贯彻落实《条例》过程中,我们坚持把《条例》的精神与区委的用人实践结合起来,在干部选拔任用的重大问题、重要环节上发挥把关作用。

    (一)坚持凭实绩用干部,在用人导向上严格把关。一是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全面掌握干部工作实绩。区委制定了详细的考核标准和办法,坚持每两年对全区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一次集中考核,每次考核都从组织、宣传、纪检、政法、人事等部门抽调科室负责人组成若干联合考核小组,对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对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中规定的指标细则,逐条逐项认真评定考核结果,形成专门的考核材料,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依据录入干部实绩档案。二是建立领导行为公开、实绩公示公认制度,组织群众评议干部工作实绩。区委每年将全区各单位党政“一把手”的领导行为和工作实绩分解成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抓班子建设情况、发挥表率作用情况、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等多个指标,张榜公布,向群众公示。同时开展“创一流、谋发展、促和谐”成果展评活动,将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每年所办的重大实事、重点工作,获得的奖励荣誉、科研成果,总结的先进做法、新鲜经验等,集中进行展示,让组织和群众评议。以组织和群众的评议意见为基本依据,审定干部的实绩。三是把工作实绩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引导干部真抓实干、务实创新。区委提拔调整干部,总是先进行干部实绩考核、公示。提拔调整的原则,就是以德才用干部、凭实绩定位子。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反映好的干部,区委优先提拔、重用到关键部门、重要岗位。2002年7月以来,有97名在实绩考核中名列前茅的优秀年轻干部得到了提拔重用。对有工作实绩、基本素质好、但也有一定争议的干部,用其所长,大胆放到合适的岗位去磨练。对成绩平平、能力一般的领导干部,不搞平衡照顾,该调整的调整、该“改非”的“改非”、该降职的降职。近几年有15名科级领导干部因为实绩不突出被免职、降职。由于我们在提拔任用干部中,不论亲疏远近、不重资格经历、不唯文凭学历,真正做到唯才是举、任人唯贤、凭实绩用干部,端正了干部队伍的风气。

    (二)坚持按规矩办事,在用人程序上严格把关。一是在干部提名环节,坚持由组织部门首先提出动议。每次选任干部,先由组织部门根据职位空缺情况,确定拟任职位,后由区委常委会研究提出调整配备干部的原则要求,再由组织部门按《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二是在推荐环节,坚持规范领导干部个人推荐行为。区委规定区级领导推荐干部人选时,必须登记署名,记录在案,并明确规定了推荐者和被推荐者的范围、条件和推荐的方式、程序。领导干部个人推荐的提拔任职人选,必须由组织部门在所在单位组织民主推荐,推荐情况不好的不作为考察对象。三是在考察环节,坚持严格的工作标准。区委要求组织部门在考察干部时,要全面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绩、廉,深入考察干部的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尤其要核实干部的工作实绩、群众反映的问题。未经考察的干部,区委常委会不研究任用意见。四是在个别酝酿环节,坚持做到采纳合理意见、排除违规干扰。组织部研究提出干部任用方案后,区委书记、党群副书记和组织部长按规定与区“四大家”的领导班子成员逐个交流通气,征求意见,努力消除区级领导之间、领导个人与组织部门之间的分歧;同时禁止任何领导干部为达到个人意愿给组织部门“写条子”、打招呼,施行干扰、施加压力。五是在讨论决定环节,坚持不搞临时动议。凡未经组织部部务会研究通过的干部,书记办公会不研究;书记办公会讨论干部,只统一思想,不作出决定,不改变组织部提出的方案。常委会对组织部部务会提出的个别人选提出否定意见后,不能临时提出新的人选,而必须由组织部事后按程序研究新的方案,再提交常委会讨论决定。同时,我们严格控制领导干部职数,坚持不超职数配备干部。认真做到没有空缺职位组织部门不动议干部、区委不提拔配备干部。我区2002年“三定”方案共核定科级领导职数282个,目前实际配各科级领导干部301人,除按政策安置军转干部和配备非党干部19人外,没有超职数配备科级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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