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监督既是不可或缺的一个方面,又是先进性建设中的制度创新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监督是这个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个方面,这是我们党对改革开放以来反腐倡廉工作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也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保持党的先进性建设方面的制度创新。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教育、制度、监督三者相互贯通,融为一体。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而监督则是关键。这是因为:首先,监督具有威慑性,侧重于强制。再好的制度,再先进的教育内容和手段,如果监督机制不完善,监督措施不到位,也是形同虚设。其次,我们党把监督作为反腐败惩防体系建设的关键,体现了我们党对监督问题的理论认识不断丰富,是对党的先进性建设实践方面的制度创新。要推进党的先进性建设,就要充分看到改革开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后,我们在开展党内外监督方面具备更为有利的经济基础、体制环境和监督条件。在监督策略上,逐步由惩治向惩防并举、注重预防转变,在监督方法上由事后查处向关口前移、加强事前事中监督转变。再次,没有以制度为载体的先进性建设是靠不住的建设,没有以制度为载体的监督是软弱的监督。因此,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一定要紧密结合党内外监督的实际,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把监督中的新思想、新观点、新经验及时升华为理论,以指导党内外监督的顺利开展,发挥它在党的先进性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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