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决策,既为民政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历史性机遇,也对民政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民政工作如何抢抓机遇,加快发展,有更新、更大的作为,是每一个民政工作者应该认真思考和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民政要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征程中发挥基础性、保障性作用,关键是要全面加强能力建设、打造强势民政。只有强势的民政,才能真正做到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 一、加强能力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民政是为民之政,是民生政务,是以广大人民群众为服务对象,以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管理为主要职责,以注重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为目的的社会性工作。民政部门涉及层面广、工作任务重、工作目标多,要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需求,特别是维护公平正义与实现共享发展成果、确保底线公平、增进国民福利,更需要我们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打造出一个强势民政。 当前中国社会进入了“矛盾凸显期”:贫富差距进一步扩大、群体性矛盾增多、对抗性增强、利益冲突加剧、处置难度加大,民政工作的任务更加繁重。面对社会发展提出的挑战,我们必须提高调节社会利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树立强势民政新形象。 为适应社会发展新形势,民政部门自身要有创新发展。我们过去以民为本,扶危济困,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在新的形势和任务面前,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部分干部职工思想观念老化、体制机制僵化、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滞后、实际工作中民政未得到应有重视、社会对民政工作的参与度不高等等。要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必须抓住当前历史性机遇,下苦功夫,花大力气,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打造全新的强势民政。 二、打造强势民政,要注重增强“四个能力” 一是增强公共服务的能力。要适应新的形势,善于发现、积极引导、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为群众提供更加丰富、优质的公共福利产品和服务,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不断提升公共服务的能力。要不断满足城乡特困户、五保户、灾民、残疾人、孤残儿童、流浪乞讨人员等困难群众的基本生存需求,切实做到“解决民生”;要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让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在一定层面上直接充分行使民主权利,切实做到“落实民权”;要不断提高全社会的福利水平,逐步由补缺型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福利发展,切实做到“维护民利”。 二是增强社会管理的能力。新的发展时期,社会事务更加纷繁复杂,需要我们有更强的职业精神以及更高的智慧和能力来处理。要通过发展和培育管理好民间组织,推动公共管理由单一型(政府)主体向多元型主体转变;要通过加强社区建设,创建和谐社区,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创建和谐家庭,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夯实基础;要加强殡葬事务管理,提升社会文明程度;要加强区划地名管理,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各级民政部门要转变观念,改进方式,创新机制,为全社会提供高效率、高质量、高响应度、低成本的公共管理,促进社会有序、协调、健康的发展。 三是增强整合资源的能力。民政部门作为全体公民特别是弱势群体的代言人和维护者,要以更开放的思维和全新的思路办民政,集天下之财、之智为群众谋利益,为民政工作优化环境。首先要优化配置系统内部资源,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其次,争取各级政府对民政工作更加重视,在无形的政策和有形的财力、物力上给予民政部门更大的倾斜。再者,通过完善政策,正确导向,引导各种资源投向民政,整合社会资源为民政所用。要通过整合资源,让政府更加重视民政,让社会更加支持民政,让群众更加关注和参与民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