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收集和分析信息,测算指标评价结果。进入审计实施阶段后,应根据已经确定的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测算的需要,组织对信息的收集和分析,这也是审计取证的过程。收集和分析的方法主要包括对项目管理层、委托人和受益人所进行的采访讨论;调阅以前审计报告,行业统计资料和被审计单位或项目自身形成的绩效资料;检查被审计项目的管理程序、计划和控制以及外部环境等;向项目实施单位管理人员和项目对象发放调查表等。对于专业性比较强的审计事项,可以利用专家的工作,但审计组应对专家工作的结果负责。
4、报告和传递审计结果。审计实施完毕后,审计机关和审计组应按要求报告和传递审计结果。根据效益审计所形成的审计关系,审计结果应上报各级人大机构以及其他决策机构,送同级政府机关或被审计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审计结果应包含以下内容:对被审项目(机构)预期目标的确定;审计中所使用的效益评价指标体系以及对效益(经济、效率、效果性)进行评价的结果,项目管理部门(被审机构)对评价结果的反应,供审计结果使用者(决策机关)考虑的问题和建议等。
(四)对进一步做好效益审计的思考
随着审计地位的提高、政府对审计工作的支持,效益审计越来越受到重视。正是由于其敏感性和影响力,效益审计的审计风险要比传统财务审计大,为推动效益审计工作的开展,笔者就如何进一步做好效益审计提出以下建议。
1、尽快建立效益审计的法律、法规体系。法律、法规体系是开展效益审计关键的一环,只有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把效益审计确定下来,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时才有法可依。近年来,有关审计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但其中涉及效益审计的篇幅很少。我们应认真总结在预算执行审计中取得效益评价方面的经验,制定比较系统的,操作性较强的效益审计法规。法规中除对效益审计对象、审计目的、审计程序、审计报告等基本形式作出规定外,还要对查处关于资金使用效益方面的问题提供相关处理、处罚依据,从而加大执法力度。
2、尽量规范效益审计的技术和方法。尽管财务收支审计在技术和方法上为效益审计提供了技术上的支持,但由于评价对象的不同,审计界尚未为效益审计提供一个统一的方法和技术。效益审计技术的方法未统一,虽给审计人员提供了自由选择的余地,也使审计风险加大。从目前情况看,审计人员应注意整合技术资源,在使用现行的财务收支审计技术方法的同时,总结和规范效益审计的技术和方法。
3、尽快培养效益审计骨干力量。目前,我国审计人员多来源于传统的财务部门和审计、财经会计类大专院校毕业生,知识结构难以满足效益审计的要求。我们应加强对审计人员效益审计理论研究、审计业务的培训,着重拓宽审计人员的思路,使审计人员具备创新能力,发现与财务审计不同的问题,能够以联系发展的观念看待和解决审计查处的问题,并形成有价值的判断。(作者系长沙市审计局副局长 刘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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