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加快和谐村镇的建设步伐。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对社会各个领域和各方面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等有质的要求,同时,对社会的组成单位和结构上也有质的要求。和谐社会的构建离不开省、市、县、乡的和谐发展,也离不开作为社会最基层组织村一级的和谐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建设和谐村镇。而新农村建设正是破解“三农”问题,构建和谐村镇的总抓手,因此,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进程,必须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
三、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努力建设和谐新农村
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努力建设和谐新农村,突出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分散和小规模的农业经营组织,导致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日趋激烈,这与加入世贸组织对提高我国农业竞争力的新要求格格不入。我们必须站在经济全球化、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角度,转变目前的农业经营方式,提高农民的组织化和合作化程度,以减少农民直接面对市场的组织成本及交易费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最重要的是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要推进农业区域化布局和专业化生产,实现农业增长集约化。要积极探索经济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技术密集、凸显人力资源优势的高效生态农业的发展路子,着力推进农业专业化、规模化、企业化、产业化,把发展高效生态农业作为现代农业建设的主攻方向,转变农业和农村经济增长方式,提高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
(二)加快城镇化建设进程。只有超越农村,才能建设农村;只有减少农民,才能富裕农民。要推进农村工贸集聚化,通过建立工贸小区和加快小城镇建设,使农村工业、商贸、医疗卫生、文化教育、金融保险等走上聚集共生之路,从而在生产、生活、文化等各个领域实现对传统农业社会的提升和超越。要继续抓好小城镇建设,消除小城镇建设中的制度障碍,更多地引入市场机制,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城市化,为农民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创造机会。要把小城镇建设与调整城乡产业结构结合起来,通过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流通业以及其他二、三产业,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不断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三)建设和完善农村社会事业。现代社会能保持持续发展,社会安定,人民安居乐业,生活富裕,有赖于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这就要求我们要根据一定的法律和规定,对包括农民在内的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给予保障。要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增加对农村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的投入,医疗保障、劳动保障、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应覆盖农村。要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扩大公共支出来改善农村公共卫生、基础教育等方面的软件服务,发展完善农村各项社会事业,使不同地区的乡村基层的最低限度的基础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社会治安等基础性公共产品的供给得到保障,为和谐新农村建设创造条件。
(四)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稳定并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自愿、有偿的原则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基本完成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等改革任务。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规范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金融组织,探索和发展农业保险,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快征地制度改革,健全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机制。深化农村流通体制改革,积极开拓农村市场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的权益。增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务功能。鼓励和引导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加强农村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