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优秀年轻干部的培养教育工作,经区委研究决定,从区直机关、事业单位抽调10名优秀年轻干部到社区、企业和重点工程挂职锻炼。
一、抽调人员条件
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年龄在35岁以下,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年度考核等次均在称职以上,并为区科级后备干部。热心基层工作,能贴近群众、服务群众,宗旨意识强;吃苦耐劳,有较强的奉献精神,身体健康。
二、抽调程序
1、提出名单。区委组织部根据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和各挂职锻炼的单位对人员的要求,提出抽调到基层挂职锻炼人员的建议名单。
2、区委决定。区委常委会审定区委组织部提供的建议名单,确定其挂职锻炼的单位和岗位。
3、岗前培训。召开抽调干部会议,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进行岗前培训。
4、报到上岗。抽调干部到各挂职锻炼单位报到,进入工作。
三、管理办法
1、机关、事业单位干部抽调到基层挂职锻炼期间,其人事关系留在原工作单位。是党员的,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挂职锻炼单位的党组织。
2、挂职锻炼单位主要为社区、企业和重点工程。抽调到社区挂职锻炼的干部,换届前,是党员的,任社区党组织副书记;不是党员的,任社区居委会主任助理。换届时,是党员的,通过选举任社区党组织书记;不是党员的,通过选举任社区居委会主任。抽调到企业挂职锻炼的,通过选举或直接任命为企业党组织副职。抽调到重点工程挂职锻炼的,任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
3、抽调干部在基层挂职锻炼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在原单位享受并按同级同类干部的标准执行,同时,每人每月在原单位领取200元下基层补贴。此外,不再在挂职锻炼单位享受奖金、福利及其他待遇,也不能以任何名义报销个人费用。
4、抽调干部的管理工作由区委组织部牵头,下派单位与挂职锻炼单位共同负责。区委组织部在每年组织1-2次集中考察的同时,明确抽调干部的跟踪考察联络员,负责掌握和了解抽调干部的思想状况和现实表现情况。
5、抽调干部到基层挂职的时间暂定2年,期满后,回原单位或另行安排工作。实绩特别突出的,区委将予提拔使用。
中共长沙市天心区委员会
2006年3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