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人:游客 提问时间:2007-8-9 8:16:00
回答人:何仲文
2.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受理申诉后,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