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问:党章修正案为什么要增写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立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制度和程序”的内容? 提问人:游客 提问时间:2007-11-15 11:0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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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章修正案为什么要增写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立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制度和程序”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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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章修正案总纲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自然段,增写了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立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制度和程序”的内容。这鲜明地表明了我们党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一步扩大人民民主、加强基层民主建设的坚定决心。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发展道路。基层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基础。大力发展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是一个适合中国国情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战略选择,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胡锦涛同志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六次集体学习时指出,人民通过自己选出的代表组成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行使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权力,同时在基层实行群众自治等形式的直接民主,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大创造,是我国人民民主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发展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有利于坚持和巩固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有利于反映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愿望,有利于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有利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有利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国家长治久安。
实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们党从我国人口众多、地区间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平衡、社会管理层级较多的国情出发提出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种有效路径。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村民自治制度和城市居民自治制度的相继建立和完善,我国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广大基层群众享受的民主权利越来越广泛。党的十七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将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写入党章。这表明,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的地位进一步上升,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将进一步扩大。要不断研究解决实行农村村民自治制度、城市居民自治制度等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健全程序,完善制度,保证基层群众自治健康有序进行。
建立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制度和程序,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保证。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主要内容和形式。如上所述,由于我国人口众多、社会管理层级也较多,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权利,在中央和地方层面主要是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来行使,而在基层则由人民群众直接行使,其主要内容和形式就是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实行,城乡群众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内容越来越广泛,途径越来越宽广。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广泛实行直接选举,保障了基层群众的民主选举权利;各种群众性的议事会、理财小组,保障了基层群众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权利;广泛推行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保障了基层群众的民主监督权利。当然,不同地区和单位在推行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方面,发展很不平衡,内容和形式的差别都很大,效果也很不一样。在一个人口众多、发展不平衡的大国,出现这种现象是正常的。我们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和程序,使基层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依法保证人民群众在基层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是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需要,适应了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的新形势。我们要把党的十七大报告的这一重要思想同党章关于扩大基层民主的规定结合起来学习和贯彻。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六届二中全会上的讲话中就指出:“要大力加强政治制度建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各项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表明,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个重要途径和形式。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是我国公民作为国家主人的基本权利,政治参与是这种权利的重要方面和重要实现形式。以公民个人身份直接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即公民的政治参与。这种政治参与必须有序进行,参与的内容、形式等必须符合宪法、法律的规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公民就享有政治参与的权利,但是对公民政治参与的内容、范围和方式,我们还没有形成一套规范的、完整的制度。因此,当务之急是要建立中国特色公民政治参与的制度和程序,确保公民政治参与有序健康进行。要及时防止和依法纠正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借公民政治参与之名搞各种非法活动的问题。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必须在党的领导下积极、有序推进。胡锦涛同志指出,各级党委要把发展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部门负责、有关单位密切配合、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工作指导,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适应城乡基层形势的深刻变化,统筹安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切实把中央的方针政策同本地的具体实际紧密结合起来,把发展基层民主同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基层政权建设、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同在基层形成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紧密结合起来,推动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的落实。要深入把握新形势下发展社会主义基层民主的规律和特点,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善于把人民群众在社会主义基层民主实践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政策,把成熟的政策上升为法律法规,不断提高社会主义基层民主建设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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