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问:党章修正案把关于党的基层组织条文中的“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修改为“社会组织”是出于什么考虑? 提问人:游客 提问时间:2007-11-16 10:21:00 |
|
党章修正案把关于党的基层组织条文中的“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修改为“社会组织”是出于什么考虑? |
|
|
| 党章修正案第二十九条第一款把“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的表述修改为“社会组织”,以涵盖包括新社会组织在内的所有社会组织。这有利于加大在新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的工作力度,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增强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些年来,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新社会组织日益成为我国经济社会生活的一支重要力量,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也日益成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一个重要领域。党中央对新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和这一领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高度重视,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加大在社会团体和社会中介组织中建立党组织的工作力度”。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强调:“积极发展独立公正、规范运作的专业化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按市场化原则规范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指出:“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形成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合力。”“加大在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的工作力度,探索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方法和途径。”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提出:“健全社会组织,增强服务社会功能。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完善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社会组织的政策,发挥各类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推进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发挥基层党组织凝聚人心、推动发展、促进和谐的作用。”根据中央的决定和指示精神,中央有关部门加大工作指导力度,各地结合实际贯彻落实,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创造和积累了成功的经验。
应当看到,随着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各项改革不断深化,新社会组织必将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趋势,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必将发挥更大的作用。同时,也必须看到,由于新社会组织大都规模较小,从业人员较少,生存与发展的压力较大,组织自身变动较快等,新社会组织中党的力量比较薄弱,党组织的覆盖面过小,党建工作相对滞后的问题也不容忽视。正是在这个背景下,党章修正案作出了上述修改。党的十七大报告也进一步强调:要“重视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要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全面推进农村、企业、城市社区和机关、学校、新社会组织等的基层党组织建设,优化组织设置,扩大组织覆盖,创新活动方式,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章和党的十七大报告精神,从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提高党的社会影响力,增强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以及在新社会组织中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保证新社会组织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引导和促进新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进一步加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第一,要认真坚持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原则。加强和改进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优化组织设置,扩大组织覆盖,创新活动方式,充分发挥新社会组织中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努力使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真正为这些组织所需要,为党员所欢迎,为职工所拥护,为所有者、经营者所理解和支持,促进新社会组织健康快速发展。
第二,要努力解决新社会组织中党的力量薄弱问题。新社会组织的一个明显特点是从业人员流动性大、流动党员多、党的力量比较薄弱。这就需要认真做好新社会组织中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积极探索对这部分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的有效途径。实践证明,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寓教育、管理于服务之中,把教育引导党员履行义务与尊重和保障党员权利结合起来,把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与解决党员的实际困难结合起来,把流出地党组织和流入地党组织的工作衔接起来,就能走出一条融教育、管理和服务为一体的流动党员管理的新路子。
第三,要不断扩大新社会组织中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针对新社会组织的实际,创新党组织设置形式,不断扩大组织覆盖面。除了在具备条件的新社会组织中及时建立党组织外,还可以采取建立“商务楼字支部”等多种形式,以及在街道、社区建立流动
党员党支部、党员服务站(点)等多种办法,把新社会组织中的党员组织起来,加强对他们的管理,为他们提供相应的服务,发挥好他们的作用。对那些尚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商务楼宇支部”的工作又不能覆盖到的新社会组织,可以采取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或联络员,建立工会和共青团组织等办法,积极开展党的工作,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第四,要积极构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管理体制。应当将新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纳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之中,纳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之中,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之中,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有关方面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格局。可以采取“属地”(即隶属于地方党委和街道、社区党组织)、“属条”(即隶属于上级主管部门党组织)、“属资”(即以资产为纽带,由投资、主办新社会组织的单位党组织主管这些组织的党建工作)、“属业”(即由行业协会党组织主管本行业内的党建工作)等多种方法,明确新社会组织党组织隶属关系,形成与其他领域党建工作有机衔接的管理体系,努力做到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党的工作,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党的组织,哪里有党的组织哪里就有健全的组织生活和坚强的战斗力。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