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问:党章修正案为什么要作出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的规定? 提问人:游客 提问时间:2007-11-16 10: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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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章修正案为什么要作出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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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章修正案第十一条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要“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选择一些县(市、区)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这是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增强党的团结和活力、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是市、县党代会常任制试点经验的科学总结。
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十分重视发挥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作用。根据党章规定,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是党的组织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代会是党的各级组织的最高领导机关。党代会代表是各级党代会活动的主体。代表的整体素质和作用发挥情况,直接关系到党代会职权的行使,关系到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的健全,关系到党内民主建设的整体水平。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对进一步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积极探索党代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提出了明确要求。党的十六大报告强调:“要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从改革体制机制人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扩大在市、县进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试点。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进一步指出:“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建立代表提议的处理和回复机制。加强代表同选举单位党员的联系,听取和反映党员的意见和建议。党的各级全委会召开会议时,可根据议题事先征求同级党代会代表意见或邀请部分代表列席会议。扩大在市、县实行党代会常任制的试点。”
根据中央的部署,各地对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进行了积极探索。据中央有关部门统计,党的十六大后,全国共有21个省(区、市)的97个县(市、区)开展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试点单位主要从试行代表任期制和代表大会年会制两个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在试行代表任期制方面,试点单位都明确规定代表任期与同级党代会届期相同,并对代表的产生方式、代表职责、代表活动方式、代表管理等进行了探索。在试行代表大会年会制方面,大部分试点单位规定党代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并在丰富年会内容、完善年会程序等方面作了探索。试点情况表明,实行党代会代表任期制切实可行,党内认识比较一致。试点单位通过试行代表任期制,改变了过去代表一般只能在党代会召开期间发挥作用的状况,有效激发了代表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扩大党内民主,增强党的创新活力。这是市、县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取得的一个重大成果。在党章中明确实行党代会代表任期制,明确代表的任期与同级党代会的届期相同,明确代表的职责、权利,是各地各部门提出的比较集中的意见。根据实际情况和各地各部门意见,党章修正案明确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考虑到普遍实行党代会常任制是一项深刻而重大的变革,需要有相应的条件来支撑,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选择一些县(市、区)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
按照党章修正案和党的十七大报告的规定,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需要研究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党代表的任期与同级党代会的届期相同,明确党代表的职责、权利,并建立健全相应制度,为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创造必要条件。认真总结试点单位和各地探索党代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好做法、好经验,进一步拓宽代表发挥作用的途径。比如,建立代表提议的处理和回复机制;加强代表同选举单位党员的联系,听取和反映党员的意见和建议;党的各级全委会召开会议时,可根据议题事先征求同级党代表意见或邀请部分代表列席会议;支持和保障代表按照有关规定对其选举产生的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党的各级委员会向代表通报重要情况,组织代表进行调研,等等。
实行党代会代表任期制,还要注意改进党代表产生方式和组成结构,不断提高代表履行职责的能力。根据党员队伍结构的变化,适时调整代表组成结构,适当降低代表中领导干部的比例,增加基层一线代表的比例,保证代表的广泛性。认真总结适当扩大差额推荐和差额选举代表的比例等方面的经验,并及时用制度形式固定下来。加强对代表的培训、管理和监督,引导他们正确履行代表职责,对选举单位负责并接受选举单位党员群众监督,提高代表的公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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