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问:为什么把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内容写入党章? 提问人:游客 提问时间:2007-11-16 9:39:00 |
|
为什么把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内容写入党章? |
|
|
|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是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需要。党的十六大以来,在党中央的正确指导下,以建立健全党内民主制度为抓手,党内民主建设的力度不断加大,取得重要的新进展。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提出,要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党员民主权利得到有效保障,有利于激发培育党员的民主意识,有利于增强党员在党的工作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有利于在党内生活中实现党员人人平等、共同参与和管理党内事务,形成彼此信任、平等合作、互相支持、共同奋进的关系,从而为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提供良好的环境和基础。党的十七大提出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以及改革党内选举制度等党内民主建设的重大任务,无不涉及党员民主权利的落实,只有切实保障党员在党内事务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决定权、选择权、批评权和监督权,党内民主建设才能迈出更大的步伐,党的创造活力才能得到更加充分的发挥。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是坚持党员主体地位的需要。坚持党员主体地位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一个重大命题,深刻体现了我们党的根本性质和根本组织原则,深刻揭示了党员权利和义务的辩证统一关系。坚持党员主体地位,必须尊重和保障党员在党内生活中所应享有的各项民主权利;必须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在党的工作和党的事业中的主体和骨干作用;必须注重依靠发挥广大党员的自觉性、主动性、创造性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说到底,就是要从认识到实践都真正把党员当作党的活动主体。只有切实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才能坚持党员主体地位。在这个问题上,我们的工作还有较大差距。在一些地方和单位,注重强调党员履行义务,却忽视落实党员的民主权利;重视党员领导干部的作用,却轻视发挥普通党员的作用。从党员自身角度看,一些党员的主人翁意识、民主意识不强,自觉不自觉地将自己置于客体地位,视自己的民主权利为可有可无,对党内事务漠不关心,等等。
强调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给党的建设提出了新的任务。我们必须在思想观念、组织建设、工作作风等方面有新的提高,才能把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要求逐步落到实处。首先,各级党组织要自觉树立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的主体的观念,克服把党员只看作是教育、管理、监督对象的片面认识,既重视党员履行义务,也重视党员行使权利。同时要通过思想教育,帮助党员消除轻视自身民主权利、缺乏发挥主体作用内在动力的被动倾向,使党员主体地位的观念内化为广大党员的自觉认识。其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党内生活和党的工作中,要处处注意发扬民主作风,认真倾听党员意见,充分尊重和体现党员的意志;注重激发党员关心党内事务的热情,积极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爱护党员;工作上全心全意依靠党员,充分发挥党员在推动党的工作及党的事业中的主体和骨干作用。第三,要从制度上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要通过建立完善各种有效的工作制度、监督制度,落实党员在党内生活和党的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决定权、选择权、批评权、监督权;要完善有利于激发党员主体意识的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建立有利于党员提高工作能力和发挥主体作用的各种有效平台和渠道。第四,要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切实保障党员参与党内日常活动、对党组织和其他党员进行监督、维护自身政治权益等民主权利。要认真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严肃处理侵犯党员民主权利的案件,使侵犯党员民主权利的组织和个人受到的应有惩处。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