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问:怎样写批复? 提问人:游客 提问时间:2007-8-17 15:3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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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写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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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复,是指答复下级单位请示事项的公文形式。批复通常是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实际情况,对下级单位请示的问题,经研究后作出的明确答复,因而具有权威性、针对性、鲜明性和实践性的特点。
一、批复的结构及写法:(1)标题。一般要写明什么单位对什么问题的批复,如“××党委关于恢复×××同志党籍的批复”。也可只写明对什么问题的批复,如“关于恢复×××同志党籍的批复”;(2)主送单位。要将来文请示的单位名称写在标题下方第一行(顶格写);(3)正文。开头一般要写明请示单位来文的日期、标题和文号,如:“×年×月×日《关于恢复×××同志党籍的请示》(×发[2003]×号)收悉”。也可从简,如:“×发[2003]×号请示收悉”或“《关于恢复×××同志党籍的请示》收悉”。然后再对请示的问题作出明确的答复。有些批复还可根据需要对批复的执行提出明确的要求,包括批复从何时起执行。如不同意请示单位提出的意见,一般应讲述一些理由。最后,另起一行,用“批复”或“特此批复”等词句作结束语;(4)署名。在正文右下方写明下达批复单位的名称,加盖公章并注明批复的日期。
二、写批复的要求及注意的问题:(1)批复是代表一级组织的意见,不能仅仅代表上级组织某个领导人的意见;(2)如果来文请示的下级单位是受双重领导的,下达批复的上级单位应主动将批复抄送给下级单位的另一个上级单位,以便他们了解这方面的情况;(3)批复的问题如果带有普遍意义,同其他下级单位有密切的关系,就要同时抄送给有关下级单位,也可把原“请示”作为附件,随批复一起下达。特别是需要下级有关单位参照执行的,更需要这样做;(4)批复的内容一定要写得明确、具体,不可含糊其辞。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新编基层党的组织工作实务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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